格林达: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04 17:47:36
证券代码:603931 证券简称:格林达 公告编号:2025-027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4
日收到公司股东宁波聚合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合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聚合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39,653,72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9.87%,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9,653,72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9.87%。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发行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聚合投资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5,986,751 股,即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3%,集中竞价方式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
实施,大宗交易方式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实施。
2、聚合投资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政策备案申请,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宁波聚合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持股数量 39,653,723股
持股比例 19.87%
IPO 前取得:21,639,608股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18,014,115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宁波聚合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5,986,751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3%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5,986,751 股
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5,986,751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6 月 27 日~2025 年 9 月 26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及其他方式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集中竞价方式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实施,大宗交易方式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实施,即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间为2025
年 6 月 11 日(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起至 2025 年 9 月 10 日。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股份限售的承诺:(1)、本公司/企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未履行持股锁定承诺,本公司/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公司/本企业将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将违规卖出股票的收益上缴公司,并将本公司/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2、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1)、在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2)、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3)、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在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自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的股票总数不超过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总额的 25%。如根据本企业作出的其他公开承诺需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上述期限相应顺延;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变化的,本企业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相应调整。(5)、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的规定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