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能股份: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告时间:2025-06-04 17:43:37
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至 7 名董事组成。战略委
员会委员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产生。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公司
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负责战略委员会召集和主持工作。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至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
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
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上报的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
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项目立项资料;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洽谈的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
(四)公司有关部门向战略委员会递交的提案。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
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有关部门。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召开会
议,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应于召开前 3 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电子邮件、传真或法律认可的其他方式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时可随时召集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
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战略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书面投票表决;
会议可以采取现场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或
相关专业人士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
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
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决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为十年。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
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
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不一致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
数。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修改、
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