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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电科技:关于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04 16:38:06

证券代码:301012 证券简称:扬电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5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6月 3 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
议及选举,一致同意选举张小春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张小春先生将与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 2名非独立董事及 2 名
独立董事共同组成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4 日
附件: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张小春先生,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0年7月至2011年3月任职于中移鼎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6月至2016年3月任职于南京弘毅电气自动化有限公司,2016年3月至2022年1月任职于泰州市康菱电
气有限公司,2022年1月至今先后担任本公司总装车间副主任、总装车间主任、生产部副部长,2023年10月至今兼任本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小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
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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