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特股份:森特股份公司章程
公告时间:2025-06-04 15:40:40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年6月修订)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第三章 股份 ...... 3
第一节 股份发行...... 3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第三节 股份转让...... 6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7
第一节 股东 ...... 7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0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1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13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4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15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8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23
第一节 董事 ...... 23
第二节 董事会...... 26
第三节 独立董事...... 32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4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6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8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38
第二节 内部审计...... 41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41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42
第一节 通知 ...... 42
第二节 公告 ...... 42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42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43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44
第十章 修改章程...... 46
第十一章 附则...... 46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
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北京士兴钢结构有限
公司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发起设立,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00093677W。
第三条 公司于2016年11月11日经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251万股,于2016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的名称
中文名称: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ENTER INTERNATIONAL GROUP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永昌东四路10号院1号楼1层101
邮政编码:100176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3,969.9978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的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公司的全部财产分为等额股份,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及一切经营活动受中
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管辖和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犯或非法干涉。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条 公司不得成为其他经济组织的无限责任股东。公司可依法设立子
公司、分公司。禁止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资金拆借。
第十二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十四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敬业,诚信,关爱,创新。
第十六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
造;金属材料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钢压延加工;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对外承包工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境保护监测;噪声与振动控制服务;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充电桩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工业工程设计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机械设备租赁;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充电控制设备租赁;软件开发;信息技术
咨询服务;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停车场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文 化场馆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 动)。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 程勘察;建设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检验 检测服务。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 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面值每股人民币1元。
第二十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集中存管。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均以其所持有的原北京士兴钢结构
有限公司的股份所对应的净资产折股的方式认购公司股份,注册资本在公司设 立时全部缴足。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如下:
公司设立时认购
序号 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出资方式 的股份数 持股比例
(万股)
1 刘爱森 净资产折股 9,225.99 41.00%
2 北京士兴盛亚投资有限公 净资产折股 5,870.26 26.09%
3 华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净资产折股 4,353.75 19.35%
4 翁家恩 净资产折股 1,550.00 6.89%
5 刘德顺 净资产折股 80.00 0.36%
6 黄亚明 净资产折股 80.00 0.36%
7 颜坚 净资产折股 80.00 0.36%
8 王磊 净资产折股 80.00 0.36%
9 蒋海峰 净资产折股 80.00 0.36%
10 陈伟林 净资产折股 80.00 0.36%
11 陈文 净资产折股 80.00 0.36%
12 齐涛 净资产折股 80.00 0.36%
13 陈俊臣 净资产折股 60.00 0.27%
14 孟托 净资产折股 60.00 0.27%
15 苟军利 净资产折股 50.00 0.22%
16 高伟 净资产折股 50.00 0.22%
17 郑锦泉 净资产折股 50.00 0.22%
18 魏良庆 净资产折股 50.00 0.22%
19 苗泽献 净资产折股 40.00 0.18%
20 李宏乾 净资产折股 40.00 0.18%
21 叶树周 净资产折股 40.00 0.18%
22 李艳霞 净资产折股 30.00 0.13%
23 叶渊 净资产折股 30.00 0.13%
24 时冬娅 净资产折股 30.00 0.13%
25 朱天永 净资产折股 30.00 0.13%
26 张延军 净资产折股 30.00 0.13%
27 王红 净资产折股 30.00 0.13%
28 李阳 净资产折股 30.00 0.13%
29 林平 净资产折股 30.00 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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