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锻科技: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03 19:57:43
证券代码:300258 证券简称:精锻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4
债券代码:123174 债券简称:精锻转债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 年 5 月 30 日,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锻科技”
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外投资参股武汉格蓝若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并于 2025年 6 月 1 日与交易各方签署了相关增资认股协议和股东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况
随着人工智能、仿生学、通用装备等技术的突破性发展,人形机器人产业正从实验室走向规模化商用,成为全球科技竞争的新高地,公司为了布局人形机器人核心供应链,抢占未来产业制高点,实现技术协同与业务升级,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参与标的公司A轮融资,持有标的公司10%的股权。
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武汉格蓝若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窦峭奇
注册资本:人民币 8,000 万元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六路 88 号 B12 栋 T4 单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能化产品、电力检测产品、光电子产品、光机电一体化系统的研发、设计、安装、生产及批发兼零售;数据处理与存储服务;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仪器仪表、电力设备、自动化设备的设计、开发、生产及批发兼零售;软、硬件的开发及批发兼零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高低压电力设备的研发、设计、施工、安装、生产及批发兼零售;电子与智能化工程设计、施工、安装;电力技术研发;电气设备状态评估;计算机系统集成、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及控制关系:
关联关系:公司与武汉格蓝若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武汉格蓝若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武汉鑫启华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法定代表人:李小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47 万元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787 号中国光谷科技会展中心 2 层 B2024-25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产权及控制关系:
关联关系:公司与武汉鑫启华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武汉鑫启华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武汉鑫启荣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法定代表人:任波
注册资本:人民币 1,327 万元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邮科院路 88 号烽火创新谷 6 号楼 2 楼 207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产权及控制关系:
关联关系:公司与武汉鑫启荣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武汉鑫启荣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武汉鑫启航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法定代表人:郭继舜
注册资本:人民币 1,838.7097 万元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787 号中国光谷科技会展
中心 2 层 B2025-13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产权及控制关系:
关联关系:公司与武汉鑫启航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武汉鑫启航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武汉格蓝若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窦峭奇
注册资本:人民币4,838.7097万元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神墩五路30号B栋6楼605室
经营范围: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伺服控制机构制造,伺服控制机构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标的公司系武汉格蓝若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蓝若精密”)以公司存续分立的方式设立,承继了格蓝若精密原有的智能机器人业务、资产及人员。在公司分立之前,基于华中科技大学的专利技术,标的公司已经在四足机器人、人形机器人等智能机器人领域进行了研发并形成了产品。
截至公告日,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元) 股权比例
1 武汉格蓝若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9,913,866 41.1553%
2 武汉鑫启华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631,230 13.7045%
3 武汉鑫启荣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454,904 7.1401%
4 武汉鑫启航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8,387,097 38.0000%
合计 48,387,097
公司以自有资金向标的公司投资人民币 5,000 万元,持有其 10%股权,其中
537.6344 万元增加其注册资本,其余 4,462.3656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本次投资完成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48,387,097 元增加至人民币 53,763,441 元。
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元) 股权比例
1 武汉格蓝若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9,913,866 37.0398%
2 武汉鑫启华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631,230 12.3341%
3 武汉鑫启荣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454,904 6.4261%
4 武汉鑫启航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8,387,097 34.2000%
5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376,344 10.000%
合计 53,763,441
标的公司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 3 月 备注
一、资产总额 19,925,295.62
二、负债总额 9,345,802.12
三、净资产 10,579,493.50
四、营业总收入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8,468,942.82
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武汉格蓝若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公司以自有资金向标的公司投资5,000.00万元,持有其10%股权,其中537.6344万元增加其注册资本,其余4,462.3656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
2、治理权:公司获得标的公司董事会1席席位。
3、交易先决条件:各方同意进行交割的前提是以下各项条件均已成就或已被投资人书面明示豁免:(1)公司董事会已经批准本次交易;(2)公司已经完成对标的公司业务、技术、财务、法务的尽职调查,且对该等尽职调查结果表示满意,或双方就尽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如有)达成了各方均认可的解决方案;(3)标的公司股东会依法通过有效决议,批准本次交易;(4)标的公司的各股东均通过书面方式(或通过股东会决议)放弃就本次增资享有的优先认购权及/或任何其他权利(如有);(5)本次增资的增资协议及股东协议均已完成签署。
4、本次交易完成交割后,公司依照法律、本协议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股东义务,包括就其基于本次交易而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享有增资协议、股东协议及公司章程赋予公司的各项权利。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影响以及存在的风险
1、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是在公司现有智能机器人业务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明晰战略布局,发展战略合作伙伴,提升现有资产利用率,提升管理效益所采取的措施。本次投资事项有利于公司与标的公司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