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利股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03 19:27:40
证券代码:300230 证券简称:永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8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永利股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30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30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813,213,44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65 元(含
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公司本次权益分派自方案披露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13,213,441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5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58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
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3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5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1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337 史佩浩
2 00*****776 姜 峰
3 00*****640 王亦嘉
4 01*****400 黄晓东
5 01*****451 恽黎明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6 月 3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6
月 1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崧复路 1598 号
咨询联系人:于成磊、仲朦朦
咨询电话:021-59884061
传真号码:021-59884157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