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驰科技: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03 17:54:09
证券代码:688708 证券简称:佳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2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 年 6 月 3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18.7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
本总额的 0.297%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佳驰科
技”)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 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5 年 6 月 3
日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合计向 62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18.7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7.86 元/股(经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后)。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本激励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等相关公告。
2025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 年 5 月 17 日至 2025 年 5 月 26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25)。
3.2025 年 6 月 3 日,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授予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28)。
4.2025 年 6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后,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实施完毕了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授予价格由 27.96 元/股调整为 27.86 元/股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内容一致,不存在差异。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
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5 年 6 月 3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27.86 元/
股的授予价格向 6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8.7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同意以 2025 年 6 月 3 日为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价格为 27.86 元/股(经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后),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 62 名激励对象授予118.7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97%。
3.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5
年 6 月 3 日为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价格为 27.86 元/股(经 2024 年年度权益分
配实施调整后),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 6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8.7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97%。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5 年 6 月 3 日。
2.首次授予数量:118.7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297%。
3.首次授予人数:62 人。
4.首次授予价格:27.86 元/股(经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后)。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证券法》等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日将根据最新规定相应调整。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占授予权益总
量的比例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归属期 易日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