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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和资源: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5-06-03 17:46:28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盛和资源 600392
二 ○ 二 五 年 六 月

参 会 须 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参会须知,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严格遵守:
1、为能及时统计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持股总数,务请登记出席股东大会的各位股东准时出席会议。
2、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会计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3、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履行法定义务和遵守有关规则。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将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4、股东大会召开期间,股东可以发言。股东要求发言时可先举手示意,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或提出问题。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也不得提出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无关的问题。每位股东发言时间不宜超过五分钟,同一股东发言不得超过两次。大会表决时,将不进行发言。
5、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具有提案资格的股东如需在股东大会上提出临时提案,需要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否则在发言时不得提出新的提案。
6、大会主持人应就股东的询问或质询做出回答,或指示有关负责人员作出回答,回答问题的时间不得超过 5 分钟。如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可以在股东大会结束后作出答复。
7、对与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明显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相关负责人有权拒绝回答。
8、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投票与现场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网络投票的相关规则。现场大会表决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在审议议案后,填写表决票进行投票表决,由律师和监票人共同计票、监票、统计表决数据。会议工作人员将现场投票的表决数据上传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公司将上传的现场投票数据与网络投票数据汇总,统计出最终表决结果,并回传公司。
9、本次会议设监票人三名,由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担任,监票人负责表决情况的监督和核查,并在《议案表决结果》上签名。
10、议案表决后,由监票人宣布表决结果,并由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5 年 6 月 9 日(星期一)14:00
会议地点:成都市高新区盛和一路 66 号城南天府大厦 7 楼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谢兵
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二、会议主持人介绍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总数,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有关人员情况,介绍会议规则并说明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有效。
三、审议下列事项:
序号 议案名称
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暨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2 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 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四、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审议大会文件并进行大会发言。
五、推选确定计票、监票工作人员。
六、股东和股东代表对议案进行现场投票表决。
七、暂时休会,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八、复会,监票人员宣读现场及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九、董事会秘书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十、与会董事签署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会议文件目录
一、会议议案
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暨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议案 2: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 3: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 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暨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告【2025】6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
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修订《公司章程》
及相关议事规则中涉及监事、监事会、股东会名称相关表述。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内容为加下划线部分)
第一条 为维护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 为维护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它有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它有
关规定,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公司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函[2000]166 号
公司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函[2000]166 号文 文批准,由原山西太工天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批准,由原山西太工天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于 于 2000 年 7 月 5 日变更设立,在山西省工商
2000 年 7 月 5 日变更设立,在山西省工商行 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
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照,营业执照号码为 1400001006404( 2015
营业执照号码为 1400001006404(2015 年 11 年 11 月 5 日换发的营业执照已调整为:统一
月 5 日换发的营业执照已调整为:统一社会信 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701012581E)。
用代码:91140000701012581E)。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成都市双流区怡腾路
易试验区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街道成新大件路 399 号,邮政编码:610000
289 号 1001 室,邮政编码:610000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事务,为公
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内容为加下划线部分)
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
新增条款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
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
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 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 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
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以及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务总监以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
新增条款 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
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
有同等权利。 有同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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