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高环能: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03 17:03:31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5-028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高环能”)及控股子公司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 保对象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 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下属公司天津明瑞油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明瑞”)为满足流动资 金需求等用途,拟与天津经开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经开保理”) 开展有追索权的商业保理业务。天津明瑞以对天津奥能绿色能源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天津奥能”)基础交易合同享有的应收账款为资产,保理融资额度 2,500 万 元,融资期限 12 个月,公司为天津奥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025 年 4 月 21 日、2025 年 5 月 14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与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
预计的议案》,同意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为
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含新设立或收购的全资和控股下属公司)提供 担保、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新发生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265,500 万元,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2025 年 5 月 15 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对外担 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担保额度预计审议范围之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奥能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BT7TT48P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江居国
营业期限:2022年7月27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综合保税区)呼伦贝尔路416号铭海中心1号楼-2、7-707-1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再生资源销售;进出口代理;非食用植物油销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代理;贸易经纪;寄卖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山高十方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5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45,686.24 40,655.29
负债总额 38,919.16 33,951.78
净资产 6,767.08 6,703.51
项 目 2025 年 1 月-3 月(未经审计) 2024 年 1 月-12 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18,350.36 78,623.39
营业利润 37.53 -1,443.46
净利润 63.58 -1,452.48
经查询,天津奥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甲方):天津经开保理
保证人(乙方):山高环能
鉴于:甲方作为保理商与天津明瑞作为保理申请人和应收账款债权人签署的《商业保理业务合同》及其附件、补充(以下简称“主合同”),受让应收账款债权人基于《工业级混合油购销协议》及《工业级混合油购销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基础交易合同”)项下对应收账款债务人天津奥能(以下称“债务人”)享有的应收账款及以所从属的一切权利和权益,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基础交易合同
项下的应收账款。乙方自愿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对甲方主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主债权: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甲方对债务人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为根据主合同约定甲方受让应收账款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所载明的应收账款到期日止。若依主合同约定甲方宣布应收账款提前到期的,其提前日即为债务人履行期届满之日。
保证方式: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乙方对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对甲方所负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对甲方所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受让的基础交易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差旅费、保险费、税费、评估费、鉴定费、审计费、财产保全费等以及因清收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以及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其他应付款项。
保证期间: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全部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其他: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次交易尚未正式签署相关协议,主要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83,887.3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198.69%;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35,78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25.04%;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30,2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21.14%。上述担保余额合计
349,867.3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244.8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形。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