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特气体: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03 16:56:40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5-036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中设定的业绩考核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8.10 万股。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 注销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
8.10 万股 8.10 万股 2025 年 6 月 6 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一)2025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四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及《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二)2025 年 4 月 1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在约定的申报时间内,无债权人申报债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考核管理办法》中设定的业绩考核条件,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8.10 万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涉及 1 名激励对象,拟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8.10 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8.10万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上述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8.1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
户手续,预计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
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62,000 -81,000 81,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20,223,261 0 120,223,261
股份合计 120,385,261 -81,000 120,304,261
注:1、上述变动前股份合计为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的股本数,变动数不含自 2025
年 4 月 1 日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期间因“华特转债”转股导致的股本变动;
2、上述变动后的股本结构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为准。本次回购注销后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激励计划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要求继续执行。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或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程序、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和安排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限制
性股票的注销登记和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