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肯能源:关于孙公司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02 15:32:31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5-
057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孙公司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孙公司新疆贝肯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肯化学”)与深圳市前海狮岭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前海智索能源企业(有限合伙)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新疆狮岭能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狮岭环保”)17%股权(对应认缴注
册资本 850 万元,实缴出资 307.704837 万元),以人民币 1,163.1579 万元的价
格,转让给深圳市前海狮岭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持有狮岭环保 2%股
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 100 万元,实缴出资 36.200569 万元),以人民币 136.8421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深圳市前海智索能源企业(有限合伙)。本次交易完成后,贝肯化学持有狮岭环保 1%的股权,具体情况以各方签署的协议为准。
2、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孙公司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前海狮岭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公司名称:深圳市前海狮岭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D4QBD33U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自贸西街 18 号前海香缤大厦811 号-B56
5、注册资本:500 万元
6、执行事务合伙人:吴金舜
7、成立日期:2023 年 11 月 09 日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9、股权结构:吴金舜持股 99.99%、吴玉凤持股 0.01%。
10、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7,194.59 元,净资产-34,625.41 元,202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0 元,实现净利润-40,421.41 元。
11、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深圳市前海狮岭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深圳市前海智索能源企业(有限合伙)
1、公司名称:深圳市前海智索能源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0CXR4B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
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5、注册资本:500 万元
6、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百望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7、成立日期:2019 年 12 月 16 日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节能环保技术开发与技术服务;环境污染治理及监测技术的研发推广,固体废物治理,危险废物治理,其他污染治理;绿化管理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咨询服务。(以上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9、 股权结构:吴金舜持股 99.90%、深圳百望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0.10%。
10、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1,312,847.52 元,净资产 484,822.78 元,
202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0 元,实现净利润 607,365.13 元。
11、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深圳市前海智索能源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新疆狮岭能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204MA77HQXBX0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建南路 4 号
5、注册资本:5000 万元
6、法定代表人:吴金舜
7、成立日期:2017 年 07 月 04 日
8、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特种设备安
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固体废物治理;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城市绿化管理;对外承包工程;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加工;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中介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深圳百望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53.00%、新疆贝肯化学有限公司 20.00%、深圳前海百望贝肯科技企业(有限合伙)19.00%、深圳市前海智索能源企业(有限合伙)8%。
10、对本次交易有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均已放弃优先受让权。该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6,689.80 6,238.59
负债总额 2,552.28 2,411.95
净资产 4,137.52 3,826.64
项目 2024 年度 2025 年 1-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877.24 158.71
营业利润 529.94 -393.71
净利润 501.69 -337.1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01.60 134.40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狮岭环保 2024 年度审计报告
(苏公 J【2025】A099 号),通过协商方式定价。本次定价遵循公开、公正、公 平、合理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的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转让方):新疆贝肯化学有限公司
乙方 1(受让方 1):深圳市前海狮岭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 2(受让方 2):深圳市前海智索能源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目标公司):新疆狮岭能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一)股权转让价款
1、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甲方将其持有的丙方 17%的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
本 850 万元,实缴出资 307.704837 万元,以人民币 1,163.1579 万元(大写: 人
民币壹仟壹佰陆拾叁万壹仟伍佰柒拾玖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 1,将其持有的目
标公司 2%的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 100 万元,实缴出资 36.200569 万元)以
人民币 136.8421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叁拾陆万捌仟肆佰贰拾壹元)的价格
转让给乙方 2。乙方 1、乙方 2 均同意按照以上股权转让价款受让甲方转让的股
权。
2、 甲方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中尚未实际缴纳出资的部分,在本次股权转让完
成后,由乙方 1、乙方 2 继续履行这部分股权的出资义务。
(二)款项支付
就本次股权转让对应的价款总价 1300 万元,各方同意按照如下方式分期
支付:
1、第一笔股权转让价款200万元,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由乙方1、
乙方 2 分别向甲方进行支付,其中乙方 1 应支付 178.9474 万元,乙方2 应支付
21.0526 万元。
本协议生效且乙方付清第一笔股权转让价款后,各方应协助、配合由目标公司依法及时向白碱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称“登记机关”)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2、第二笔股权转让价款 350 万元,应于2025 年6月30日前由乙方 1、乙
方2分别向甲方进行支付,其中乙方 1 应支付 313.1579 万元,乙方2 应支付
36.8421 万元。
3、第三笔股权转让价款 350 万元,应于2025 年8月31日前由乙方 1、乙方
2分别向甲方进行支付,其中乙方1应支付313.1579万元,乙方2应支付36.8421万元。
4、第四笔股权转让价款 400 万元,应于2025年 11月30日前由乙方 1、乙方
2分别向甲方进行支付,其中乙方1应支付357.8947万元,乙方2应支付42.1053万元。
(三)违约责任
1、本协议一经生效,各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应按逾期支付股权转让款金额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如由于任一方的原因导致目标公司不能及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合同双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10 万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继续向违约方追偿。
(四)签订日期和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次交易为股权转让,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涉及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所得款项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