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信家电:舆情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5-06-02 15:32:31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
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充分发挥互联
网互动优势、正确把握和引导网络舆论导向,及时、妥善处理各
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相关法律法规和《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
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
对。
第四条 董事长作为公司舆情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各类舆情处
理工作。必要时可成立舆情管理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
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
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或舆情管理小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
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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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广东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公司证券部协助舆情工作组收集汇总相关舆情信息,及时收集、
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
息和处理情况汇报舆情管理应急小组,并根据管理要求及时上报
监管部门。
第七条 公司下属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安排专人监控媒体发布的与其相
关的报道信息,若发生舆情事件,第一时间将信息汇总报送至公
司证券部,并协助证券部对相应事件进行核实,报告舆情信息应
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八条 证券部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及时更新并定期整理归档备
查。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九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
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
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
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
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
测和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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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
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
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
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
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及子公司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总整
理并将有关情况汇总至证券部,证券部核实信息后第一时间报告
董事会秘书。
(二)上报公司领导及监管部门
1、董事会秘书在知悉相关的情况后,及时向舆情管理小组报告,
第一时间采取处理措施;
2、对于相关内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才能确定的,也必须积
极推进,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反应;
3、若发现各类舆情信息涉及公司的不稳定因素时,需立即向监
管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处理措施:
(一)各类舆情被主要财经媒体报道、转载,可能或已经对公司
股价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主动自查,及时与深圳证券
交易所沟通并发布澄清公告,同时将舆情自查情况上报广
东证监局,必要时还可聘请中介机构(包括独立财务顾问、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核查并公告其核查意见;
(二)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
充分发挥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
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
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
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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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热点扩大;
(三)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并制
定恢复管理计划的实施,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在危机中的
应对能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
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
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
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
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
律责任。
第十三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
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
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
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本制度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施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办公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