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6-02 15:32:31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新华都
股票代码: 002264
信息披露义务人: 倪国涛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 XX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 张玲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 XX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 股份数量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五月三十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其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华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新华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
情况......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系说明......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6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情况......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7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新华都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7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情况......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1
一、备查文件...... 11
二、查阅地点......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2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14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书 指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倪国涛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 指 张玲
行动人
新华都、上市公司 指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本报告书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新华都股份
变动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新华都总股本 指 新华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的总股本,根据
新华都公开披露信息为 719,859,762 股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倪国涛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724231975********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是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张玲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709221978********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是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已发 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系说明
倪国涛与张玲为夫妻关系,因此倪国涛与张玲互为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个人资金需求考虑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情况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2025年5月28日至2025年5月30日,倪国涛先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 累计减持新华都 14,346,5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约占新华都总股本的 1.99%。
本次权益变动前,倪国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分别持有新华都普通股 86,074,988股(占新华都总股本的11.96%)、257,500股(占新华都总股本的0.04%), 倪国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新华都普通股86,332,488股(占新华都总股 本的11.99%)。
本次权益变动后,倪国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分别持有新华都普通股 71,728,488股(占新华都总股本的9.96%)、257,500股(占新华都总股本的0.04%), 倪国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新华都普通股71,985,988股(占新华都总股 本的10.0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如下:
股东名称 权益变动方式 权益变动时间 减持股数 权益下降比 成交均价
(股) 例(%) (元/股)
倪国涛 集中竞价减持 2025年5月28日 1,259,200 0.1749 6.80
倪国涛 集中竞价减持 2025年5月29日 2,525,000 0.3508 6.90
倪国涛 集中竞价减持 2025年5月30日 16,100 0.0022 6.84
倪国涛 大宗交易减持 2025年5月30日 10,546,200 1.4650 6.22
合计 14,346,500 1.9930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新华都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新华都普通股 71,728,488 股(占新华都总股本的 9.96%),其中 68,456,388 股处于质押状态。除前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为新华都于2021年12月1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前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分别持有新华都普通股股份 86,074,988股、257,500 股,合计持有新华都普通股股份86,332,488股。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外,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新华都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_
倪国涛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_______________
张玲
签署日期:2025 年 5 月 30 日
(本页无正文,为《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_
倪国涛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_______________
张玲
签署日期:2025 年 5 月 30 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 上市公司所在地 福建省厦门市
限公司
股票简称 新华都 股票代码 002264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倪国涛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 北京市海淀区
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增加□ 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