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杰科技:奋斗者计划(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公告时间:2025-05-30 22:10:51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奋斗者计划(六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
二〇二五年五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一、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杰科技”、“公司”)“奋斗者计划(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 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有关公司“奋斗者计划(六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 持股计划”)的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预计规模和具体实施方案等属 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三、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 及投资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 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四、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成立。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范围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及公司骨干,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设立时持有人总人数不超过 500 人。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提取的 2025 年至 2027 年专项激励基
金,该激励基金将全部用于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并持有公司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提取激励基金的金额上限为 16,322.09 万元,所提激励基金将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计入当期费用。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扬杰科技 A 股普通股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342.1105 万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54,334.7787 万股的 0.63%。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股份的情况如下:
1、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并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截至 2024 年 8 月 17 日,
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2,551,005 股,占回购完成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4695%。最高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37.00 元/
股,最低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33.60 元/股,已支付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0,528,153.8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相关费用)。
2、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
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 58.00 元/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
司股份 870,1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601%,最高成交价为 48.63 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 40.35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40,983,874.00 元(不含交易费用)。截至目前,公司回购尚未完成。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二级市场自行购买及通过股权激励等方式获得的股份。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的价格为 47.71 元/股。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份过户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由管理委员会对股票购买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不超过 60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本员工持股计划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存续期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终止,也可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延长。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36 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本员工持股计划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相关考核条件的前提下,一次性解锁并分配权益至持有人。
九、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十、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十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梁瑶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构成关联关系。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涉及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拟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构成关联关系。除以上情形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关联人员将回避表决。
十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 录
声明 ...... 2
风险提示 ...... 3
特别提示 ...... 4
目 录 ...... 7
释义 ...... 8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9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10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1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和购买价格......13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锁定期限及业绩考核...... 15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18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19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26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28
十、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31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32
十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33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34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扬杰科技/公司/本公司 指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计 指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计划(六期)”
划 员工持股计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指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计划(六期)”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指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计划(六期)”
法》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持有人 指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及公司骨干
持有人会议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扬杰科技股票、公司股 指 扬杰科技 A 股普通股股票
票、标的股票
指本员工持股计划设定的持有人归属权益的条件尚未成
锁定期 指 就,所获授份额不得转让或处置的期间,自公司公告最
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自律监管指引》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指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
(一)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二) 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三) 有助于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发展活力。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