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浪环境:关于公司拟签署《关于马鞍山绿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之委托管理协议之解除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30 19:48:34
证券代码:300385 证券简称:雪浪环境 公告编号:2025-052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签署《关于马鞍山绿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之委
托管理协议之解除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新苏绿 色能源(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苏绿能”或“甲方”)及马鞍山绿鑫环
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鞍山”或“丙方”)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共同
签署了《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新苏绿色能源(江苏)有限公司关于 马鞍山绿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之委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原协 议约定甲方将马鞍山日常经营相关的经营管理权委托给乙方,委托管理期限为原
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鉴于甲方所持丙方股权发生变化,甲方现对丙方已不具备实际控制权,经友 好协商,甲方、乙方和丙方拟共同签署《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新苏 绿色能源(江苏)有限公司关于马鞍山绿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之委托管理协议之 解除协议》(以下简称“解除协议”),解除协议约定于三方均签署解除协议之 日起正式解除。
新苏环保为公司控股股东,新苏绿能为新苏环保之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5 年 5 月 3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签署<关于马鞍山绿鑫环保科技有 限公司之委托管理协议之解除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谢吴涛先生、
匡红军先生及顾正义先生依法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新苏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苏绿色能源(江苏)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1MA1R6L1P45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立峰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
住所:常州市新北区高新科技园 6 号楼
经营范围: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及综合利用(涉及危险废弃物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置,凭许可证经营);生物质能发电;废料发电;废弃物处理技术研发、技术咨询;合同能源管理;余热回收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新苏绿能为新苏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 2025 年 3 月 31 日(未审
资产总额 190,333,725.84 153,613,134.35
负债总额 116,273,984.22 84,182,406.65
净资产 74,059,741.62 69,430.727.70
项目 2024 年度(经审计) 2025 年 1-3 月(未审计)
营业收入 0 0
净利润 -293,318.39 2,706,584.78
2、关联关系说明
新苏环保为公司控股股东,新苏绿能为新苏环保之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新苏绿能为公司关联方。
3、经查询,新苏绿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原被托管企业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马鞍山绿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MA2N0X7C4C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章莉莉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注册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向山镇独山路与黄山路交叉口东南角
经营范围:环保产品研发及销售;收集、贮存省内工业废渣与污泥(具体经营项目以许可证核发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杭州锦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1.00%
新苏绿色能源(江苏)有限公司 49.00%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 2025 年 3 月 31 日(未审
资产总额 81,567,929.77 77,936,699.89
负债总额 536,800.24 270,477.45
净资产 81,031,129.53 77,666,222.44
项目 2024 年度(经审计) 2025 年 1-3 月(未审计)
营业收入 0 0
净利润 -3,311,082.91 -3,364,907.09
2、关联关系说明
过去十二个月内,马鞍山曾为公司控股股东新苏环保之控股孙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马鞍山为公司关联方。
3、经查询,马鞍山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解除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新苏绿色能源(江苏)有限公司
乙方: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马鞍山绿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主要内容
根据原协议第五条 5.2(2)的约定,因甲方现已为丙方的参股股东,已不再实际控制目标公司,可变更或解除原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就原协议解除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三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甲、乙、丙方同意,原协议于三方均签署该解除协议之日起正式解
除,自解除之日起,除本解除协议另有约定外,各方基于原协议而存在的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消灭。
第二条 原协议提前终止后,原协议约定相关保密条款继续有效,各方仍需
严格遵守执行。
第三条 因丙方尚未取得危废经营许可证,即截至原协议解除日,尚未产生
管理费用。
第四条 因本解除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
决;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处理本解除协议项下纠纷所产生的全部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差旅费等一切损失。
第五条 未尽事宜,各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是不可
分割的整体,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存在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六条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签署解除协议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马鞍山现仅为新苏绿能之参股公司,新苏绿能对其已不具备实际控制权,故马鞍山与公司已不存在潜在同业竞争问题。本次签署解除协议符合各方实际利益与需求,对公司的独立运营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包括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签署各类关联交易合同的总金额为 812.4529万元,均已严格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
七、董事会意见
关联董事谢吴涛先生、匡红军先生和顾正义先生对该事项回避表决。全体非关联董事认为:截至目前,新苏绿能对马鞍山已不具备实际控制权,故马鞍山与公司已不存在潜在同业竞争问题,本次签署解除协议符合各方实际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该议案。
八、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我们认为:截至目前,新苏绿能对马鞍山已不具备实际控制权,故马鞍山与公司已不存在潜在同业竞争问题,本次签署解除协议符合各方实际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查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