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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热: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公告时间:2025-05-30 19:32:29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受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并就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8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公司已于 2025 年 5 月 1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上刊登了《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会议通知中除载明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集人、会议审议事项和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外,还包括了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内容。
经查,公司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发出了会议通知。
2.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30 日的交易时间,
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30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3.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年 5月30 日下午2:30 在江苏省
镇江新区大港五峰山路 18 号公司科技楼一楼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谭伟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符合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要求。
经查验公司有关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集人、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等相关事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60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512,421,2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8157%。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 7 名,所持股份数共计 502,312,4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2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了身份认证,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参加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53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10,108,8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6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查验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证书及对召集人资格的审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就提交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且在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并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09,784,377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54%;反对股数1,767,522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49%;弃权股数869,4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7%。
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结果:同意股数7,471,8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73.9146%;反对股数1,767,5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7.4850%;弃权股数86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8.6004%。

2.《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09,784,377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54%;反对股数1,797,522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08%;弃权股数839,4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8%。
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7,471,8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73.9146%;反对股数1,797,5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7.7817%;弃权股数83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8.3036%。
3.《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10,331,677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22%;反对股数1,730,222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77%;弃权股数359,4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1%。
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8,019,1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79.3287%;反对股数1,730,2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7.1160%;弃权股数35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3.5553%。
4.《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10,214,177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93%;反对股数1,847,722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06%;弃权股数359,4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1%。
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7,901,6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78.1664%;反对股数1,847,7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8.2783%;弃权股
5.《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10,677,277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97%;反对股数1,459,322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8%;弃权股数284,7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6%。
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8,364,7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82.7475%;反对股数1,459,3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4.4361%;弃权股数284,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2.8164%。
6.《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10,242,177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47%;反对股数1,848,722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08%;弃权股数330,4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5%。
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7,929,6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78.4433%;反对股数1,848,7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8.2882%;弃权股数330,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3.2684%。
7.《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08,005,577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83%;反对股数4,082,522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67%;弃权股数333,2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0%。

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693,0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56.3181%;反对股数4,082,5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40.3858%;弃权股数33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3.2961%。
8.《关于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00,390,619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74%;反对股数2,030,122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13%;弃权股数327,1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3%。
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7,751,5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76.6815%;反对股数2,030,1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20.0827%;弃权股数327,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3.2358%。
9.《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09,915,077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72%;反对股数2,095,122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89%;弃权股数327,1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8%。
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7,686,5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76.0385%;反对股数2,095,1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20.7257%;弃权股数327,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3.2358%。
10.《关于未来三年(2025-2027)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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