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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华录: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30 19:29:38
证券代码: 300212
债券代码: 14800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债券简称: 22 华录 01
公告编号: 2025-033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华录”)综合
优化子公司股权结构、提高资产流动性、保障公司稳健经营等多方面因素审慎考
虑,拟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向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科投资”)
转让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国富瑞数据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富瑞”) 31.7727%
的股权,转让对价为50,000万元。本次转让前,公司持有国富瑞53.9764%股权;
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和电科投资分别持有国富瑞22.2037%、 31.7727%股权,其
他股东持股比例不变。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将通过与华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签
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取得其持有的国富瑞7.4998%的表决权,并通过电科投资
委托的国富瑞21.2965%的表决权,合计控制国富瑞51%的股东表决权,因此,国
富瑞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电科投资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科”)
下属全资子公司,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5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
董事欧黎、杜欣军及关联监事刘乐乐已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
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审核,并经全体独立董事
过半数同意。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
联人将回避表决。本次交易经交易双方上级主管部门正式批复后签署相关协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亦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二)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783888XG
(四)法定代表人:靳彦彬
(五)注册资本: 500,000万元
(六)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金府路30号院2号楼7层
(七)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产权经纪。(市场主体
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
的经营活动。)
(八)股东及认缴出资情况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500,000.00 100% 货币
(九)主要财务数据
电科投资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 万元
项目 2025 年 3 月 31 日/2025 年 1-3 月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
资产总额 2,468,215.55 2,418,544.85
负债总额 715,231.67 704,761.03
净资产 1,752,983.88 1,713,783.82
营业收入 7,717.86 9,346.33
利润总额 39,954.35 241,382.79
净利润 32,782.25 203,679.56
经营性净现金流 -40,727.80 -566.04
(十)关联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电科投资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
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十一)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经查询,电科投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国富瑞数据系统有限公司
(二)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三)注册资本: 25,590.3681万元
(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567013259
(五)成立时间: 2003年11月28日
(六)法定代表人:高辉
(七)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州)中关村科技园区光机电一
体化产业基地嘉创一路21号
(八)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基础电信业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
划管理、勘察、 设计、监理除外);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
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网络设备制造;数据处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
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九)股权结构
单位: 万元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出资
方式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3,812.77 53.9764% 货币
国新双百壹号(杭州)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46.47 11.9048% 货币
中国国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979.45 11.6429% 货币
华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1,919.24 7.4998% 货币
国富二号(天津) 科技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92.94 5.0524% 货币
五矿元鼎股权投资基金(宁波)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18.59 4.7619% 货币
国富一号(天津) 科技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11.62 2.7808% 货币
创新创业新动能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609.29 2.3810% 货币
合计 25,590.37 100% -
(十)主要财务数据
国富瑞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 万元
项目 2025 年 3 月 31 日/
2025 年 1-3 月(经审计)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 121,962.61 129,634.45
负债总额 41,985.10 50,662.38
净资产 79,977.52 78,972.07
营业收入 12,167.85 30,485.57
利润总额 1,228.59 3,293.71
净利润 1,005.45 2,952.17
经营性净现金流 369.30 16,567.89
(十一)其他说明
1、 国富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
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存在质押情况,具体如下: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5月13日办理国富瑞数据系统
有限公司股权出质登记手续,出质股权数额: 6906.3839万元,出质人:北京易华
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质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质押期
限至2026年3月6日。
2、公司不存在向国富瑞提供担保、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为国富瑞提供
财务资助的情形。
四、审计及评估情况
(一)审计情况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国富瑞数据系统有限公司审计
报告》(中喜财审 2025S01716号),认为:国富瑞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国富瑞公司2025年3月31日的财务状
况以及2025年1-3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国富瑞于评估基准日经审计后的全部股东权益账面值为79,977.52万元。
(二)评估情况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国富瑞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3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出具了《北京易华
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国富瑞数据系统有限公司股权涉及该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中资评报字(2025)194号)。
1、收益法评估结果
评估基准日2025年3月31日持续经营前提下,收益法评估结果为142,123.79万
元。较账面净资产增值62,146.27万元,增值率为77.70%。
2、市场法评估结果
评估基准日2025年3月31日持续经营前提下,市场法评估结果为151,367.72万
元,较账面净资产增值71,390.20万元,增值率为89.26%。
3、评估结果的选取
市场法与收益法的评估结果相差9,243.93万元,差异率6.50%。
两种评估方法差异的原因主要是:市场法是按所选参照物的现行市场价格,
通过比较被评估资产与参照资产之间的差异并加以量化,以调整后的价格作为资
产评估价值;收益法的评估关键指标是未来收益及折现率,对未来收益指标进行
预测时综合考虑了国内外宏观经济情况、行业情况、企业的发展规划、经营能力
和整体获利能力等多种因素,因此造成两种评估方法评估值的差异。
本次评估收益法,受企业未来盈利能力、资产质量、企业经营能力、经营风
险的影响较大,被评估单位主要业务IDC处于快速迭代更新期,预测收入主要以
技术更新迭代为基础,系统集成业务客单价较高,具有偶然性,并且天津津南数
据中心能否顺利完成预期销售目标,以上各因素均具有的一定的不确定性。
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市场
法具有评估角度和评估途径直接、评估过程直观、评估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评
估结果说服力强的特点,而且经过中国股市在经过了二十多年的发展,股票市场
的基本市场功能已经具备,而且在国内外的产权交易市场中,各类投资者及投行
较多采用市场法进行定价或者验证。
考虑到收益法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并且根据被评估单位属于资产运营类企
业,净利润受折旧与摊销的影响较大,因此本次市场法所采用的企业价值倍数
[EV/EBITDA]价值比率,该价值比率所反应的是市场对IDC企业价值的认可,并
且结合了当前市场对IDC行业未来发展的预期,相对可以更客观的反应企业价值。
综上所述,结合本次评估经济行为和评估目的,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认为
市场法的评估结果更加适用,故本次评估以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报告的最终评
估结论,即:
在持续经营前提下,国富瑞数据系统有限公司经评估后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
基准日2025年3月31日的市场价值为151,367.72万元。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双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
按照国富瑞评估值确定转让价格,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截至评估基准日,国富一号(天津)科技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和国富二号(天津)科技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两位股东对出
资额的63.53%进行了实缴,其他股东均对出资额的100%进行了实缴。
根据《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指引》(电科资
(2021)596 号), 被评估单位股东出资未完全到位, 股权转让所涉及股权价值的
计算原则如下:
某股东拟转让股权评估值=(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评估基准日所有股东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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