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氏技术: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30 19:19:32
证券代码:300409 证券简称:道氏技术 公告编号:2025-070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前述担保均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担保,担保风险可控,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7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25年第5次会议,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780,000.00万元担保额度,额度有效期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其中为芜湖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佳纳”)及其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30,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佛山市格瑞芬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格瑞芬”)及其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00,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其他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50,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出具《担保延期确认书》
根据广东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佳纳”,为芜湖佳纳之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为保障其资金需求和稳健发展,公司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丰银行”)出具了《担保延期确认书》,对公司向
汇丰银行出具的《保证书》进行重新确认,保证公司为广东佳纳向汇丰银行申请的最高债权额不超过人民币 24,432.99 万元的授信提供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次担保为此前已发生担保的续期,担保金额较此前未发生变化。
(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根据佛山市道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道氏”)的业务发展需要,为保障其资金需求和稳健发展,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佛山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
司佛山道氏自 2024 年 9 月 1 日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期间向中国银行佛山分行申
请的最高债权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的授信提供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次担保为此前已发生担保的续期,担保金额较此前未发生变化。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芜湖佳纳及其子公司担保额度为 530,000.00 万元,担保余额为 405,445.99 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 124,554.01 万元;公司对佛山格瑞芬及其子公司担保额度为 100,000.00 万元,担保余额为 23,284.00 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 76,716.00 万元。公司对其他子公司担保额度为 150,000.00万元,担保余额为 112,440.00 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 37,560.00 万元。
上述担保均在公司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提供上述担保后,公司对芜湖佳纳及其子公司、佛山格瑞芬及其子公司和公司其他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541,169.99 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238,830.01 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保证书》
保证人: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债务人:广东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本合同所担保之最高债权本金金额为:币种人民币,贰亿肆仟肆佰叁拾贰万玖仟玖佰壹拾元整。
2.保证范围
(1)债权确定期间开始前或期间内产生并欠付银行的全部金钱性和非金钱性义务及债务,无论该等债务为客户实际或者或有欠付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
任何贷款、透支、贸易、贴现或其他授信、衍生品交易、 黄金或其他贵金属租借或其他任何交易、文件或法律项下的该等义务及债务;
(2)至银行收到付款之日该等义务和债务上产生的利息(包括违约利息);
(3)因未能履行该等义务或债务而造成的损害赔偿、违约赔偿或其他赔偿,或因终止履行据以产生该等义务和债务的任何合同或交易而应由客户支付的其他金额;
(4)在全额补偿的基础上银行执行保证书产生的支出(包括律师费)。
3.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保证人保证一经要求即向银行支付该等担保债务,无论该等要求在债权确定期间之内或之后作出。就每一保证人而言,本保证书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自其债权确定期间的终止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
(1)如果任何担保债务在其债权确定期间的终止之日尚未到期,则保证期间自最后到期的担保债务的到期日起开始计算;且
(2) 如果银行退还担保债务,则与该退还的担保债务有关的保证期间自该担保债务的退还日起开始计算。
(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债务人:佛山市道氏科技有限公司
1.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本合同所担保之最高债权本金金额为:币种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2.保证范围
在本合同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3.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提供的担保是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根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担保金额在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额度之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有助于促进被担保子公司的资金筹措和资金使用良性循环,保障其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
被担保子公司经营稳定,公司能够对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控,对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和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但其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均处于公司的有效监管之下,经营管理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
五、累计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况
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授予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78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15.58%。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541,169.9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80.19%;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48,23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7.15%。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向汇丰银行出具的《担保延期确认书》;
2.公司与中国银行佛山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