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格光电: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5-30 18:00:46
目 录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第 3—7 页
三、附件......第 8—11 页
(一)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 8 页
(二)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 9 页
(三)本所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 10—11 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3-469 号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格光电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沃格光电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沃格光电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沃格光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沃格光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沃格光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如实
反映了沃格光电公司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五月三十日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将本公
司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97 号),本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 14,800,347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1.52 元,共计募集资金 17,050.00 万元,坐扣承
销和保荐费用 280.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6,770.00 万元,已由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9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等与发行权益
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和前期已预付不含税保荐费合计 158.94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16,611.0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22〕0052 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 2025 年 3 月 31 日 备注
存放金额 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已于2022年10
公司新余高新支行 1505201219200236056 16,770.00 月31日注销
合 计 16,770.00
[注]初始存放金额与前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差异为 158.94 万元,系扣除部分保荐机构
费用后的发行费用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截至 2025 年3 月31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总额为16,612.59 万元,
相比承诺投资总额多投入 1.53 万元,差异系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和手续费净额。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2。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增加了公司营运资金,提高公司资产运转能力和支付能力,提高公司经营抗风险能力,不直接产生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 20%(含 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 20%(含 20%)以上的情况。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认购股份的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截至2025年3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复印件仅供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3-469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本复印件仅供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3-469 号报告后附之用,
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本复印件仅供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3-469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丁晓燕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本复印件仅供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3-469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肖斌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