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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莎股份:浪莎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5-30 17:55:02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浪莎股份
股票代码:600137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巨浪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格桑路5号总部经济基地大楼B栋3单元201号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本报告签署日期:2025年5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的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
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8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9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0
第八节备查文件......11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13
第一节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 指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浪莎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西藏巨浪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报告书 指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本报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西藏巨浪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格桑路5号总部经济基地大楼B栋3单元201号
注册资本:1000万
成立时间:2016年08月05日
法定代表人:何建勇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91540091MA6T1FEG0Y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网络工程;商
务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金融、证券、保险业务);展览展示服
务;公关策划;企业营销策划;市场调研;企业财务咨询服务(依法需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目)
经营期限:长期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系通过用减持股份的资金清偿公司负债。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63722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8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4582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00%。
二、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无增持浪莎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有继续减持浪莎股份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系通过用减持股份的资金清偿公司负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西藏巨浪 16372288 16.84 1789588 1.84 14582700 15.00
科技有限
公司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45827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15.00%,均处于质押状态。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未有买入浪莎股份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共卖出1789588股;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巨浪科技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25年5月30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
司 四川省宜宾市
称 所在地
股票简称 浪莎股份 股票代码 600137
西藏巨浪科技有限公司 信 息 披 露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信息披露义 义 务 人 注
务人名称 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 有无一致
份数量变化 股人发生变化□ 行动人 有□无?
信 息 披 露
信 息 披 露 义 义 务 人 是
务人是否为上 否 为 上 市
市公司第一大 是□否? 公司实际控 是□否?
股东 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 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执 □
权益变动方式( 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赠与□
(请注明)
其他□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披 露 前
拥有权益的股 股票种类:流通股
份 数 量 及 占
上 市 公 司 已 持股数量:16372288
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16.84%
本 次 权 益 变
动后,信息披 股票种类:流通股
露 义 务 人 拥
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及变动比 变动数量:1789588

变动比例:1.84%
在 上 市 公 司
中 拥 有 权 益 时间:2024.1.18—2025.5.29
的股份变动的
时间及方 式
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
是 否 已 充 分
披 露 资 金 来 是?否□

信 息 披 露 义
务人是否拟于
未来12个月 内
继续增持 是□否?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在 此 前 6
个月是否在二
级 市 场 买 卖 是?否□
该上市公司股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
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 股 股 东 或
实际控制人减
持时是否存 在
侵 害 上 市 公
司 和股 东权益 是□否□
的问 题
控 股 股 东 或
实际控制人减
持时是否存 在
未 清 偿 其 对
公 司 的 负债,
未解除公 司 为 是□否□
其 负 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损害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公 司 利 益 的
其他情形
本 次 权 益 变
动是否需取得 是□否□
批准
是否已得到
批准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西藏巨浪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何建勇
日期:2025 年 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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