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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风光:关于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30 17:18:34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5-031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是
公司拟调整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主体和金融服务内容。签署主体由控股子公司兖州东方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机电”)调整为由母公司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直接签署;金融服务内容由“仅限于提供票据承兑金融服务”调整为“存款服务、综合授信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控股子公司东方机电仍按照原协议中约定的“财务公司为东方机电仅限于提供票据承兑金融服务”执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不涉及募集资金。
本次关联交易均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互惠互利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亦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5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且经公
司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控股子公
司东方机电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为东方机电仅限于提供票据承兑金融服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风光关
于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及其子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调整与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主体和金融服务内容。签署主体由控股子公司东方机电调整为由母公司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直接签署;金融服务内容由“仅限于提供票据承兑金融服务”调整为“存款服务、综合授信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控股子公司东方机电仍按照原协议中约定的“财务公司为东方机电仅限于提供票据承兑金融服务”执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不涉及募集资金。
财务公司系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情况说明
1、公司名称: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李士鹏
3、注册资本:700,000 万元人民币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5、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31 日
6、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10777 号山东能源大厦 10 层
7、经营范围:企业集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股权结构: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3.92%、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31.67%、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4.33%、临沂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2.88%、山东新巨龙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2.88%、山东东岳能源有限公司持股 1.44%、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1.44%、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44%。
9、关联方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24-12-31 财务指标 2024-12-31
总资产 4,101,110.49 营业收入 113,284.02

净资产 1,168,230.69 净利润 43,368.23
10、其他说明: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其经营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及其子公司达成的各项交易,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拟重新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乙方: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金融服务内容及交易限额
1、存款服务: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将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向乙方提供存款服务,每日最高余额(含累计利息)为: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
2、综合授信服务: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为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和贴现、非融资性保函等),每日最高余额(含累计利
息)为:2025 年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2026 年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2027 年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
3、其他金融服务: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可向乙方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票据承兑和贴现服务、财务顾问服务、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服务、付款和收款等结算服务、委托贷款服务等)收取的代理费、手续费或其他服务费用
为:2025 至 2027 年度费用总额每年均不超过人民币 100 万元。
(二)服务定价
1、存款服务:甲方吸收集团成员单位存款的利率,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应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定期颁布的存款基准利率(如有)及一般商业银行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并按一般商业条款厘定。
2、综合授信:甲方向集团成员单位发放贷款的利率,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应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定期颁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如有)及一般商业银行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并按一般商业条款厘定。
3、其他金融服务:服务收费标准按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收费标准执行,无明确规定的参照一般商业银行向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同类型金融服务所收取手续费,并按一般商业条款厘定。
(三)风险控制

1、甲方保证将严格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不开展未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业务,不进行非法活动。
2、甲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金风险,满足集团成员单位在甲方存放资金的安全支付需求。
3、甲方应针对各项金融服务和产品制定相关风险管理措施和内控制度,以确保集团成员单位的资金和利益安全。
4、双方同意严格遵守并履行本协议第四条的各项保证及承诺,严格执行各项风险控制措施。
(四)本协议生效条件
1、甲方就本协议履行完毕内部审批程序。
2、乙方就本协议取得董事会、股东会的审议批准。
3、本协议所涉全部集团成员单位完成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备案。
4、甲方为开展本协议所涉业务,均已满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监管要求,必要业务已经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如需)。
5、本协议所涉内容均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要求。
(五)本协议有效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满足上述全部生效条件后生效,有效期三年。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间被修订、变为非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其他的条款不得受到影响。
(六)本协议变更、终止
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如有变更、终止本协议的要求,应提前三十(30)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本协议的终止不应损害任何一方的任何根据本协议及与本协议有关的具体服务合同中已产生的权利或责任。
三、风险控制措施: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
(一)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管理办法》中第 31 条、第 32 条或第 33
条规定的情形;
(二)财务公司出现不符合《企业集团管理办法》第 34 条规定的情形;
(三)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贷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
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财务公司出现重大机构变动、重大股权变动或者重大经营风险等情形,导致或可能导致财务公司无法正常经营的;
(五)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偿还;
(六)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七)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 3 年亏损超过注册
资本金的 10%;
(八)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
(九)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十)其他可能对本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四、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开展业务,公司充分利用财务公司的金融专业优势和金融资源优势,能够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和融资风险,属于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与
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姜楠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可以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资金配置能力、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相关业务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该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与山东
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范围,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定价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并通过《关于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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