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瓷材料: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30 16:58:41
证券代码:300285 证券简称:国瓷材料 公告编号:2025-028
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具体内容为:公司拟以991,287,699股(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将公司按照“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拟于2025年半年度或第三季度结合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进行分红,以公司总股本扣除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相关授权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实施利润分配的具体金额和时间等,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5,760,600股,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公司可参与分配的股本基数为991,287,699股(即: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公司本次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991,287,699股×0.15元/股=148,693,154.85元。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分红总额÷
公司总股本=148,693,154.85元÷997,048,299股=0.149133元/股。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149133元/股。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已获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情况
1、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具体内容为:公司拟以991,287,699股(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将公司按照“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拟于2025年半年度或第三季度结合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进行分红,以公司总股本扣除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相关授权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实施利润分配的具体金额和时间等,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2、公司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5,760,600股,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
3、公司本次实施的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时间距离股东会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5,760,600.00 股后的 991,287,699.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0000 元
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6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169 张曦
2 00*****496 张兵
3 01*****530 司留启
5 01*****712 许少梅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26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6
月 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的调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5,760,600股。因此公司可参与分配的股本基数为991,287,699股(即: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公司本次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991,287,699股×0.15元/股=148,693,154.85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48,693,154.85元÷997,048,299股=0.149133元/股。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149133元/股。
七、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辽河路24号
2、咨询联系人:许少梅、黄伟
3、咨询电话:0546-8073768
4、传真电话:0546-8073610
八、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