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思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5-29 19:57:38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思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英思特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将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376 号),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8,982,970
股,并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
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15,931,880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88,443,796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9%;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 27,488,084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1,494,886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29%,限售期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该
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5 年 6 月 4 日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
核查意见
变动的情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分釆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锁定期为 6 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 6 个月的股份数量为 1,494,886 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2%,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5.16%。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6 月 4 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494,886 股,占公司总股本 1.29%。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5,611 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类型 限售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解除限售数 剩余限售股数量
(股) (%) 量(股) (股)
首次公开发
行网下配售 1,494,886 1.29 1,494,886 0
限售股
注:因存在一名股东持有多个账户的情形,户数不代表股东数量。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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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88,443,796 76.29 -1,494,886 86,948,910 75.00
首发前限售股 86,948,910 75.00 0 86,948,910 75.00
首发后限售股 1,494,886 1.29 -1,494,886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7,488,084 23.71 +1,494,886 28,982,970 25.00
三、总股本 115,931,880 100.00 0 115,931,880 100.00
六、本保荐人的核查结论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 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相关规定和股 东承诺。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 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人同意英思特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 流通。
(以下无正文)
核查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子宜 易桂涛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