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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大集团:部分制度修订对照表

公告时间:2025-05-29 19:51:43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制度修订对照表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制,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拟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现将部分制度主要修订内容披露如下:
一、全文统一修订
1、删除“监事会”、“监事”;监事会相应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担。条款仅删除“监事会”、“监事”的,不再逐一列示修订前后对照情况。
2、“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条款仅做此调整的,不再逐一列示修订前后对照情况。
二、部分制度主要修订对照表
(一)《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 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 者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
出提案。 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
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 在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
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 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会
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并将该临时提案
提交股东会审议。但临时提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不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
…… 的除外。
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如召集人决定不将相关提案 ……

修订前 修订后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股
东临时提案的内容,以及做出前述决定的详细依据
及合法合规性。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律师事务所对召
集人作出前述决定的依据及相关决定的合法合规
性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 ……
股东大会通知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 股东会通知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 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 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
事发表意见的,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应
当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股东应当持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还应 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
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
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
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
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
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
权委托书。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 股东会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出席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席会议。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修订前 修订后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 行职务时,由联席董事长主持;联席董事长不能履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主持)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委员会召集
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人主持。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
职务时,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的一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 名审计委员会成员主持。
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
…… 持。
……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应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应记
记载以下内容: 载以下内容:
…… ……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列席会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事、董事会秘书、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人员姓名;
…… ……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五条
…… ……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 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 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
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 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
民法院撤销。 民法院撤销。但是,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
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
外。

修订前 修订后
董事会、股东等相关方对股东会决议的效力存在争
议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人民法院
作出撤销决议等判决或者裁定前,相关方应当执行
股东会决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切实
履行职责,确保公司正常运作。
人民法院对相关事项作出判决或者裁定的,公司应
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
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说明影响,并在判
决或者裁定生效后积极配合执行。涉及更正前期事
项的,应当及时处理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二)《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五条 会议审议程序 第十五条 会议审议程序
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对各 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对各
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对于根据规定需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提
案,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讨论有关提案前,指定一名
独立董事宣读独立董事达成的书面认可意见。
…… ……
第十七条 会议表决 第十七条 会议表决
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 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
会董事进行表决。 会董事进行表决。
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计名和书面等方式进 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举手和表决票方式表
行。 决。董事会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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