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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臣实业: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9 19:13:38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5-021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下午 16 时在公司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了新一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现将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六届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
举刘茂林先生、袁志武先生、付卓权先生、杨国府先生、许江德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杨占红先生、李玲女士、丁利力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上述人员与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五届五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刘爱菊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自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5 名,独立董事 3 名,
职工代表董事 1 名,成员如下:
1、非独立董事:刘茂林先生、袁志武先生、付卓权先生、杨国府先生、许江德先生;

3、职工代表董事:刘爱菊女士。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独立董事连续任职超过六年的情形,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二)董事长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选举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
选举刘茂林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产生了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如下:
1、战略和发展委员会由刘茂林先生、杨占红先生、付卓权先生组成,其中刘茂林先生为主任委员;
2、审计委员会由李玲女士、丁利力女士、杨国府先生组成,其中李玲女士为主任委员;
3、提名委员会由杨占红先生、李玲女士、刘茂林先生组成,其中杨占红先生为主任委员;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丁利力女士、李玲女士、付卓权先生,其中丁利力女士为主任委员。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过半数,且主任委员均由独立董事担任,其中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李玲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二、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刘茂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付卓权先生、张颖民先生、袁志武先生、黎德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郑钢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钟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岗位胜任能力等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查,聘任财务总监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人员均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限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秘书钟诚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具备履职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刘茂林先生、袁志武先生、付卓权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张颖民先生、黎德光先生、郑钢先生、钟诚先生的简历见附件。
三、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刘曾辉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刘曾辉先生具备履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简历见附件。
四、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钟诚 刘曾辉
联系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泉塘街道社塘路 399 号 湖南省长沙市泉塘街道社塘路 399

电话 0731-82115109 0731-82115109
传真 0731-82115168 0731-82115168
电子信箱 hunanlichen1@hnresun.com liuzhu122_cs@126.com
五、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刘霞玲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正式退休;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周庄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将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刘国彪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正式退休;欧胜强先生、张立香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将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郑钢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将仍在公司担任财务总监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霞玲女士、周庄女士、刘国彪先生、欧胜强先生、
张立香女士持有公司股份,其离任后的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要求。
公司对上述因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的勤
勉工作以及为公司稳健发展和规范运作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30 日
附简历:
1、张颖民先生:1971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
学历。1995 年 7 月进入公司,历任公司质量处处长、丽臣销售业务经理、公司储运部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颖民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1,622,000 股,占总股本 1.25%。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颖民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黎德光先生:1978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
历。1996 年 6 月进入公司,历任公司办公室秘书、丽臣奥威广州市场部经理、公司销售部副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黎德光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1,590,000 股,占总股
本 1.22%。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黎德光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郑钢先生:1965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高级会计师。1987 年 12 月进入公司,历任湖南日用化工厂财务处会计,丽臣有限财务处副处长、财务部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钢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2,520,000 股,占总股本
1.94%。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郑钢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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