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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通: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9 19:13:38

证券代码:301516 证券简称:中远通 公告编号:2025-030
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会议的决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29 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宝龙二路 36 号核达中远通 A 座 1 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罗厚斌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3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211,135,2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216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120,786,4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03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90,348,8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86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3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3,732,4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9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3,123,6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2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608,8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69%。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情况:
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建优先生、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保荐代表人张俊青先生,其中董事徐文浩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已向董事会递交请假条。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1,017,17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1%;反对 102,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4%;弃权16,01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6%。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614,37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356%;反对 10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54%;弃权 16,01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90%。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做了述职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1,002,17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0%;反对 114,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1%;弃权18,81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599,37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337%;反对 11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623%;弃权 18,81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4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0,952,07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2%;反对 111,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0%;弃权71,41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8%。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549,27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914%;反对 111,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53%;弃权 71,41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133%。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0,868,27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5%;反对 242,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0%;弃权24,11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465,47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463%;反对 242,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077%;弃权 24,11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6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0,972,57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29%;反对 151,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8%;弃权11,21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569,77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407%;反对 151,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590%;弃权 11,21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0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章玉婷律师、蔡颖漩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中国境内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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