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科技:海阳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9 19:01:52
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阳科技”、“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607号)。
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4,531.29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上证发〔2025〕46号)、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主要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
基金或其下属企业,以及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约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12.05 元/股(不含 12.05 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12.05 元/股的
配售对象中,申购数量低于 1,100 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12.05
元/股,申购数量为 1,100 万股的,且申购时间晚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上午 10 时 10
分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以上共计剔除 93 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88,310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申报总量8,789,660万股的1.0047%。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4、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1.50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5年 6月 3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
需缴付申购资金。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5、本次发行价格为11.50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9.4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9.5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2.5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2.6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11.50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
合理性。
(1)本次发行价格11.50元/股,不超过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
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
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
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及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
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11.6810元/股。
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
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2)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
年),公司所处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截至2025年5月
28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23.65倍。
截至2025年5月28日(T-3日),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
公司估值水平具体如下:
T-3 日股 2024 年扣 2024 年扣 2024 年静态市 2024 年静态市盈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票收盘价 非前 EPS 非后 EPS 盈率(扣非前) 率(扣非后)
(元/股) (元/股) (元/股) (倍) (倍)
605166.SH 聚合顺 11.81 0.9542 0.9250 12.38 12.77
000782.SZ 恒申新材 4.96 -0.1023 -0.0615 -48.48 -80.65
002206.SZ 海利得 5.31 0.3533 0.3442 15.03 15.43
000677.SZ 恒天海龙 6.29 0.0508 0.0496 123.82 126.81
T-3 日股 2024 年扣 2024 年扣 2024 年静态市 2024 年静态市盈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票收盘价 非前 EPS 非后 EPS 盈率(扣非前) 率(扣非后)
(元/股) (元/股) (元/股) (倍) (倍)
603055.SH 台华新材 9.73 0.8151 0.6692 11.94 14.54
601113.SH 华鼎股份 4.02 0.4426 0.3206 9.08 12.54
算术平均值(剔除异常值) 12.11 13.82
数据来源:iFinD,数据截至 2025 年 5 月 28 日(T-3 日);
注 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4 年扣非前/后 EPS=2024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T-3 日总股本。
注 3:恒申新材 2024 年市盈率为负值和恒天海龙 2024 年市盈率为极值,均予以剔除。
本次发行价格11.5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
薄后市盈率为12.69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近一个月
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平均静态市
盈率13.82倍,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
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
做出投资。
(3)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570家,
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7,401个,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7,968,990万股,约为战略
配售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3,663.85倍。
(4)《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61,230.20万元,本
次发行价格11.50元/股对应融资规模为52,109.84万元,低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
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发
行人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
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
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
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的风险,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7、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为61,230.2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1.50元/股和4,531.29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52,109.8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6,042.62万元(不含增值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46,067.22万元(如有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本次网下发行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
(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如下表所示:
序号 投资者名称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类型 限售期
华泰海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