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森药业: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9 18:57:39
证券代码:001367 证券简称:海森药业 公告编号:2025-
029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总经理艾林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持有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6,014,252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3.96%)的董事、总经理艾林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6 月 24 日至 2025 年 9 月 23 日)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472,11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7%)。
公司近日收到董事、总经理艾林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
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申请日,股东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艾林 董事、总经理 6,014,252 3.9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股东名称:艾林
2、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3、减持方式及减持情况:
本次计划减持股份 本次计划减持股份不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数量不超过(股) 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艾林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1,472,113 0.97%
注 1:艾林先生拟减持股数未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注 2:减持期间如公司有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即 2025 年 6 月 24 日至 2025 年 9 月 23 日)。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
窗口期则不减持。
5、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包含前述股份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加的股份)。
6、减持价格区间:依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次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相应进行调整)。
7、艾林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艾林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
下:
1、自海森药业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即 2023
年 4 月 10 日至 2024 年 4 月 9 日),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现已持
有的海森药业股份,亦不由海森药业回购本人现已持有的海森药业股份。海森药业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为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本人现已持有的海森药业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股份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2、在本人担任海森药业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海森药业申报所持有的海森药业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海森药业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海森药业股份。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3、在遵守本次发行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即 2024 年 4 月 10 日至 2026 年 4 月 9 日)减持现已持有的海森药业股份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若因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4、本人将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进行股份锁定及减持;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海森药业股份,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海森药业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处罚;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以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海森药业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海森药业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申请日,艾林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艾林先生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何时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因此,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
间、价格、数量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艾林先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合规减
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艾林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艾林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