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锻科技: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9 18:39:37
证券代码:300258 证券简称:精锻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0
债券代码:123174 债券简称:精锻转债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29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5 月 29 日 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双登大道 198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夏汉关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16 人,代表股份 225,179,27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93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214,487,3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90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07 人,代表股份 10,691,9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8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11 人,代表股份 10,959,824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089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67,9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07 人,代表股份10,691,9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88%。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532,394,727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7,981,508 股,故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524,413,219 股。)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4,648,1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41%;反对
502,3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31%;弃权 2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428,6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538%;反对 502,3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34%;弃权 2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28%。
本报告获得通过。
2、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4,635,3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84%;反对
502,3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31%;弃权 4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415,8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370%;反对 502,3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34%;弃权 4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96%。
本报告获得通过。
3、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4,641,0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10%;反对
502,3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31%;弃权 3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421,5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890%;反对 502,3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34%;弃权 3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76%。
本报告及摘要获得通过。
4、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4,636,2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88%;反对
502,4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31%;弃权 4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416,7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452%;反对 502,4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43%;弃权 4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04%。
本报告获得通过。
5、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4,637,7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95%;反对
513,3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80%;弃权 2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418,3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595%;反对 513,3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42%;弃权 2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64%。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4,624,1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35%;反对
504,1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39%;弃权 5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404,7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354%;反对 504,1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002%;弃权 5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44%。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贷款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4,637,7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95%;反对
499,7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19%;弃权 4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418,2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589%;反对 499,7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97%;弃权 4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14%。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4,627,6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50%;反对
499,4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18%;弃权 5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408,1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668%;反对 499,4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69%;弃权 5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63%。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废止相关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4,639,3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02%;反对
491,2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82%;弃权 4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419,8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735%;反对 491,2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21%;弃权 4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44%。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杨妍婧律师、张文静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