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成股份: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具项目保函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9 18:20:57
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5-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具项目保函的公告
一、合同基本情况
2025 年 1 月 26 日,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成股份”或“公司”)与 INTEC ENERGY SOLUTIONSPTYLTD 土耳其公司(以下简称“INTEC 土耳其”)组建的联合体与 Shafag(Jabrayil)SolarLimited(以下简称“SJSL”或“业主”)签署《阿塞拜疆日出 EPC 光伏项目》(以下简称“合同”)。合同标的为光伏发电场站(直流侧 288MWp,交流侧 240MWp)的设计、采购(不含光伏组件采购)和施工,包含 2 年质保期责任以及运营维护服务;合同金额约 1.19亿美元(不含业主自采光伏组件价格)。
2025 年 4 月 8 日,根据项目执行需要,公司、INTEC 土
耳其及其子公司 INTEC ENERGY SOLUTIONS MMC(以下简称“INTEC 阿塞拜疆”)与业主 SJSL 签署《阿塞拜疆日出 EPC 光伏项目合同补充协议》。原承包商联合体一方INTEC 土耳其变更为其子公司 INTEC 阿塞拜疆,INTEC 阿
塞拜疆与中成股份作为联合体共同履行项目合同义务,并对合同项下的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等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INTEC 土耳其对 INTEC 阿塞拜疆的合同履约承担连带责任并提供母公司担保;除上述调整外,不涉及合同其他主要条款变更。
2025 年 5 月 21 日,公司与 INTEC 阿塞拜疆签署《联合
体协议》,中成股份与 INTEC 阿塞拜疆成立联合体,共同实施项目,履行项目合同义务。中成股份作为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开立银行保函并管理项目收款,负责项目主要设备及材料的采购;INTEC 阿塞拜疆主要负责设计及当地土建安装工作,及当地相关许可;INTEC 土耳其需作为担保方,向中成股份提供母公司担保,以确保 INTEC 阿塞拜疆履行其在 EPC 合同及本协议下的全部责任。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7 日、2025 年 4
月 10 日、2025 年 5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重大合同公告》《重大合同进展公告》《关于签署<联合体协议>暨重大合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025-14、2025-27)。
二、合同进展情况
为进一步推进项目顺利执行,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公司
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开具项目保函》的议案,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开具全面开工阶段的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其中预付款保函约为 1,165.00 万美元,履约保函约为 1,456.60 万美元,上述保
函金额合计为 2,621.60 万美元(以 2025 年 5 月 28 日人民币
汇率中间价折算,约合人民币 18,847.73 万元),并授权管理层办理具体事宜。本次担保事项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INTEC ENERGY SOLUTIONS MMC
2、企业类型:私企
3、注册资本:100 马纳特
4、成立日期:2025 年 3 月 17 日
5、注册地址:1,6th Kilometer, Jabrayil Minbashi Road,
Jabrayil,AZ1400,Azerbaijan(阿塞拜疆杰布拉伊尔区,杰布拉
伊尔-明巴什路 6 公里处 1 号,邮编 AZ1400)
6、主营业务: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和运营&维护服务,致力于为全球客户提供太阳能电站和电池储能系统解决方案,特别是光伏电站设计和施工。
7、股权结构:INTEC ENERGY SOLUTIONS PTY LTD
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
8、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要财务指标:该公司为 2025 年新
设立公司,暂无。
9、经查询,上述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银行保函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金额:预付款保函约为 1,165.00 万美元,履约
保函约为 1,456.60 万美元,上述保函金额合计为 2,621.60 万
美元(以 2025 年 5 月 28 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约合人
民币 18,847.73 万元)
3、保证范围:公司作为申请人,业主作为受益人,开立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
4、保证期间:预付款保函:保函开立后预付款到账日
至 2025 年 9 月 25 日或等额工程量完成并确认之日的较前
者;履约保函:保函开立日到 2027 年 5 月 26 日或颁布临时
接受证书之日或开立质保保函之日的最前者。
五、本次担保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开具保函系基于履行业务合同需要,被担保人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及偿还债务能力,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开具项目保函》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本项目有限开工阶段向银行申请开具预付款保函 291.25 万美元(约合人民币 2,088.4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64%。本次开具保函事项
属对合并报表外法人提供担保,本次开具保函 2,621.60 万美
元(以 2025 年 5 月 28 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约合人民
币 18,847.73 万元);以上保函金额共计 2,912.85 万美元(约合人民币 20,936.14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保函(稿)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