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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华股份: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9 18:19:32

证券代码:300761 证券简称:立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0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部分激励对象退休、部分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为 C 或 D 以及部分激励对象发生降职,根据《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 年激励计划》或 2022 年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2 年激励计划的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2 年 7 月 23 日至 2022 年 8 月 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未收
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并于 2022 年 8 月 1 日披露
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2 年 8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根据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公司于同日披露《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2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2023 年 7 月 1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25 年 5 月 2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
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和《2022年激励计划》的规定,由于首次授予的3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81.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退休,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50%合计2.16万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首次授予的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其第一个归属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全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5.12万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首次授予的1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其第一个归属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5.93万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首次授予的20名激励对象因发生不同程度的降职,其第一个归属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全部或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27.00万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首次授予部分合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41.21万股。
由于预留授予的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2.096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预留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其第一个归属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728万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预留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因发生降职,其第一个归属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全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5.184万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预留授予部分合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9.008万股。
综上,上述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60.218万股,均不得归属,应由公司作废失效。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议案至办理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期间,如有激励对象发生《2022年激励计划》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归属的情形,则其已获授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如有激励对象放弃本批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则其已获授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本批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
公司作废,并将相关作废情况在对应的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中进行说明。
三、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合计作废 2022 年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 160.218 万股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作废 2022 年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2022 年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由于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应由公司作废失效;由于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发生退休、部分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或“D”及部分激励对象发生降职,其第一批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应由公司作废失效。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相应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归属及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调整事由、方法及结果符合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均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规定;本次调整、归属及作废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2022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与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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