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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旭电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9 18:14:41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2025-054
转债代码:113045 转债简称:环旭转债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23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6/5 - 2025/6/6 2025/6/6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 年 4 月 22 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
股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6,740,4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
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30 元(含税),不送股,不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本次差异化分红具体分派情况
鉴于公司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进入自主行权期,公司
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环旭转债”已进入转股期,为保证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时总股本
不发生变化,自 2025 年 5 月 26 日至 2025 年 6 月 6 日限制激励对象行权,自 2025 年 5 月 29
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5 年 6 月 5 日)期间“环旭转债”停止转股,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与 2025 年 5 月28 日公司股票收盘后的总股本一致。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 2,196,252,041 股,扣除公司
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 6,740,400 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数为 2,189,511,641 股。
(3)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方法
公司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得出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
现金红利=(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2,189,511,641×0.23)÷2,196,252,041≈0.23(元/股)(四舍五入)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
送股,不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综上,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23)÷(1+0)=前收盘价格-0.23(元/股)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6/5 - 2025/6/6 2025/6/6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除自行发放对象以外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2. 自行发放对象
股东环诚科技有限公司、日月光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23 元(含税)。
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
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
的规定,由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 0.207 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07 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23 元(含税)。
五、 相关价格和比例调整情况
(1)“环旭转债”转股价格调整
根据《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及有关规定,在“环旭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相关公式进行转股价格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后,环旭转债转股价
格将由 18.83 元/股调整为 18.60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公司实施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时
确定的除息日即 2025 年 6 月 6 日开始生效。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实施 2024 年度
权益分派调整“环旭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2)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
根据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定稿版)》,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或配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后,2023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价格由 14.27 元/股调整为 14.04 元/股。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月26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3)2025 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调整
根据《关于 2025 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
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本
次权益分派后,公司 2025 年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20.00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
人民币 19.77 元/股,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 2025
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六、 有关咨询办法
如对本次权益分派有疑问,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21-58968418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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