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莱得: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9 18:07:35
证券代码:301353 证券简称:普莱得 公告编号:2025-017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2,062,501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
76,000,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2,062,501 股后的 73,937,49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6,968,749.5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股本溢价)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共计转增 22,181,249 股,不送红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 76,000,000 股
(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36,968,749.50÷76,000,000*10=4.864309 元,按公司总股本 76,000,000股(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数=转增股份总数/总股本*10=22,181,249÷76,000,000*10=2.918585 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1+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数)=(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4864309)/(1+0.2918585)。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股本溢价)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
本次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或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和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和转增总额。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及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未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2,062,501 股后的 73,937,49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0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5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76,00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98,181,249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 2025 年 6 月 6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
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 6 月 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27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6 月 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5 年 6 月 6 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资本公积金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转增股本 数量(股) 比例
(%) (股) (%)
有限售条件股份 51,000,000 67.11 15,300,000 66,300,000 67.53
无限售条件股份 25,000,000 32.89 6,881,249 31,881,249 32.47
总股本 76,000,000 100.00 22,181,249 98,181,249 100.00
注: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八、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 98,181,249 股摊薄计算,2024 年年度,每股
净收益为 0.64 元。
九、相关参数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 76,000,000 股(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36,968,749.50÷76,000,000*10=4.864309元,按公司总股本76,000,000股(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数=转增股份总数/总股本*10=22,181,249÷76,000,000*10=2.918585 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1+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数)=(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4864309)/(1+0.2918585)。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杨伟明及其近亲属宋丽敏、杨诚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韩挺及其近亲属韩长洪、徐杏芳,持股 5%以上股东金华市诚昊电器有限公司、金华科隆塑胶有限公司、金华卓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金华亿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首次公开发行时任董监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前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公司上市后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十、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工业开发区
咨询联系人:郭康丽
咨询电话:0579-83793333,传真电话:0579-89123969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