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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盛新能:凯盛新能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9 17:26:19

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凯盛新能 编号:临 2025-013 号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
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会
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改审计(或审核)委员会
名称、职责范围及其实施细则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及中国证监会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
与风险委员会行使。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要求,公司董事会建议对
《公司章程》相关章节及条款作出相应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号 修订前章程 修订后章程
1 第四条 董事长或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四条 董事长或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 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总裁辞任的, 半数选举产生。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总裁辞任的,
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
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
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
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
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2 第六条 公司章程自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 第六条 公司章程自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
之日起生效。 之日起生效。
自公司章程生效之日起,公司章程即成为 自公司章程生效之日起,公司章程即成为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之间、股东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之间、股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
件。 力的文件。
3 第七条 公司章程对公司及其股东、董事、 第七条 公司章程对公司及其股东、董事、
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有约束力,前 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有法律约束
述人员均可依据公司章程提出与公司事宜有关 力,前述人员均可依据公司章程提出与公司事
的权力主张。 宜有关的权力利主张。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
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 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
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 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
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起诉,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 前款所称起诉,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
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 第十四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四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发行的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发行的
股票,均为有面值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 股票,均为有面值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
前款所称人民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 前款所称人民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
法定货币。 法定货币。
5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
同等权利。 有同等权利。
6 第二十五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五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
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
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股东会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三年内决定 股东会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三年内决定
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十的股份。但以 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十的股份。但
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董事 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
会决定发行新股的,董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 董事会决定发行新股的,董事会决议应当经全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董事会依照前款规定决定发行股份导致公 董事会依照前款规定决定发行股份导致公
司注册资本、已发行股份数发生变化的,对公司 司注册资本、已发行股份数发生变化的,对公
章程该项记载事项的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司章程该项记载事项的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
决。

7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可以减少其注册资本。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可以减少其注册资本。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股东持有股份的比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股东持有股份的
例相应减少股份,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份上 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者股份,法律、行政法
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另有规定或者本章 规、公司股份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另
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规定或者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弥补亏损后, 公司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弥补亏损后,
仍有亏损的,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减少 仍有亏损的,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减
注册资本弥补亏损的,公司不得向股东分配,也 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的,公司不得向股东分配,
不得免除股东缴纳股款的义务。 也不得免除股东缴纳股款的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股 依照前款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股
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在 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在
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公司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减少注册资本后, 公司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减少注册资本后,
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 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
册资本百分之五十前,不得分配利润。 册资本百分之五十前,不得分配利润。
8 第三十条 公司依法购回股份后,应当在 第三十条 公司依法购回股份后,应当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注销该部分股份, 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注销该部分
并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 股份,并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册资本
记。被注销股份的票面总值应当从公司的注册资 变更登记。被注销股份的票面总值应当从公司
本中核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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