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科技: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9 17:03:05
证券代码:688035 证券简称:德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8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
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4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上 述 相 关 事 项 公 司 已 于 2024 年 4 月 2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2024 年 4 月 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唐云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3、2024 年 4 月 2 日至 2024 年 4 月 1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2024 年 4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17)。
4、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4 年 4 月 20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
并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烟台
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16)。
5、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修订后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上 述 相 关 事 项 公 司 已 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6、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唐云先生作为征
集人就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7、2024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4 年 5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
8、2024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5 年 4 月 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10、2025 年 5 月 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预留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日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5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授予价格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9 日披露了《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5 元(含税),该方案已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5 月 28 日,除权(息)日、现金
红利发放日为 2025 年 5 月 29 日,公司预计将在完成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后进行
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工作。
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其中派息时授予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根据上述调整规则,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预留授予价格=23.95 元/股(结果经
四舍五入保留)。
综上,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 24.20 元/股调整为 23.95 元/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鉴于激励对象中 8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需作废其已获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70,800 股;2 名激励对象 2024 年度个人层面考核
结果未达到“A”,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942 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 71,742 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按作废处理。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
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1、监事会对公司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监事会对公司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本次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71,742 股按作废处理。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暨调整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程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已经符合归属条件,相关归属事宜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本次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等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关于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