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查股网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查询:

中国铝业:中国铝业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8 21:28:17

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5-036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取消监事会并修订《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及《中国铝业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
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并修订<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
事规则>的议案》。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
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3 月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年 3 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主要修订内容包括:(1)取消监事、监事会设置,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核委员会行使;(2)调整董事会结构,新设一名职工董事;(3)其他修订。有关修订详情请见附件。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待获股东会批准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将相应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案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8 日
备查文件: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
《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案
一、《公司章程》修订案
条款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整体修订内容: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删除《公司章程》中有关监事、监事会相
关内容;
2. 根据公司实际,删除《公司章程》中“副董事长”、“高级副总经理”相关内容。
上述修订因所涉及条目众多,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此外,由于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
目录 删除原第十五章 监事会,将原第十六章至第二十三章改为第十五章至第二十二章
为维护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为维护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第一条 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上市公司章程 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上市
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 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股票上
交易所(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市的证券交易所(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
限公司)的股票或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有关上 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股票或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
市规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称有关上市规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
章程。
公司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 公司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
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
第五条 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
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
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公司章程对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 公司章程对公司及其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有约束力;前述人员均可以依 级管理人员均有约束力;前述人员均可以依据公司
第九条 据公司章程提出与公司事宜有关的权利主张。 章程提出与公司事宜有关的权利主张。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 依据公司章程,股东可以起诉其他股东,股东可以

条款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其他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 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
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
在遵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公司有融资 在遵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公司有融资
第十一条 或借款权,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公司债券,以及 或借款权,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公司债券,以及
有抵押或质押其财产的权力。 有抵押或质押其财产的权利。
公司设置普通股。公司发行的普通股,包括内资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和外资股股份。公司根据需要,经国务院授权的审 公司设置普通股。公司发行的普通股,包括内资股
批部门批准,可以设置其他种类的股份。 和外资股股份。公司根据需要,经国务院授权的审
第十六条 批部门批准,可以设置其他种类的股份。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
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
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
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经国务院授权的审批部门批准,公司可以发行的普通 经国务院授权的审批部门批准,公司可以发行的普通
股总数为 114.5 亿股,设立时向发起人发行 80 亿股 股总数为 114.5 亿股,设立时向发起人发行 80 亿股
(均为内资股)。经国务院同意及国家主管部门批准, (均为内资股)。
发起人之一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向中国信达资产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数及出资情况如下:
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和国家开发银行转
让部分股份。其中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转让 发起人名称 发行的股份数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16.6228 亿股;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转让 6.2167 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7,673,770,000 净资产 2001 年 6 月 28 日
亿股;向国家开发银行转让 5.7284 亿股。 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96,800,000 净资产 2001 年 6 月 28 日
贵州省物资开发投

中国铝业601600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查询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天天查股网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