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动力: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8 20:33:16
证券代码:300152 证券简称:ST 新动力 公告编号:2025-035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三项议案,表决结果均未获得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28 日(星期三)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 年 5 月 28 日
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 间 为 :2025 年 5月28日9:15—15:00。
2、召开地点: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片区保定市雄安市民服务中心企业办公区A栋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程芳芳女士。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截止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5 月 22 日,公司总股本 712,800,000
股,股东出席情况如下: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72 人,代表股份 45,926,720 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43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
代表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参加网络投票
的股东 172 人,代表股份 45,926,72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3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72 人,代表股份 45,926,72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43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
东或股东代表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参加
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2 人,代表股份 45,926,72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431%。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01 选举程芳芳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888,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24%;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未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
1.02 选举齐龙龙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765,5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43%;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未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
1.03 选举张玉国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775,4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57%;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未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
1.04 选举周赟升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68,952,9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7.8751%;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
经查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导致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人数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人数,此议案不通过。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2.01 选举蔡昌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7,491,4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6332%;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
2.02 选举姜朋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795,3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91%;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未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
2.03 选举陈文波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7,511,4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6767%;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
经查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导致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人数,此议案不通过。
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3.01 选举毛闯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1,790,5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86%;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未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
3.02 选举刘垒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1,807,4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55%;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未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
经查验,《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导致监事会人数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人数,此议案不通过。
综上,提案编码为 1、2、3 的议案均未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嘉善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股东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嘉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