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机集团:关于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8 20:08:55
证券代码:001288 证券简称:运机集团 公告编号:2025-050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主席范茉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罗陆平先生、副总经理
刘顺清先生、副总经理邓继红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 96,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411%)的监事会主席范茉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2025 年 6 月 20 日至 2025 年 9 月 19 日)以集中
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24,1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03%)。
2、持有公司股份 232,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989%)的副总经理兼董事会
秘书罗陆平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2025 年 6 月 20
日至 2025 年 9 月 19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58,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47%)。
3、持有公司股份 175,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748%)的副总经理刘顺清先
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2025 年 6 月 20 日至 2025 年 9
月 19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43,92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87%)。
4、持有公司股份 169,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721%)的副总经理邓继红先
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2025 年 6 月 20 日至 2025 年 9
月 19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42,35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80%)。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范茉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罗陆平先生、副总经理刘顺清先生、副总经理邓继红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现将有关减持计划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减持的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范茉 监事会主席 96,600 0.0411%
2 罗陆平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232,400 0.0989%
3 刘顺清 副总经理 175,700 0.0748%
4 邓继红 副总经理 169,400 0.0721%
合计 674,100 0.286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基本信息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股份、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168,525 股,具体减持数量如下表所示:
拟减持数量占公
序号 姓名 持股数量(股) 拟减持数量(股)
司总股本比例
1 范茉 96,600 24,150 0.0103%
2 罗陆平 232,400 58,100 0.0247%
3 刘顺清 175,700 43,925 0.0187%
4 邓继红 169,400 42,350 0.0180%
合计 674,100 168,525 0.0717%
注: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按照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监事会主席范茉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罗陆平先生、副总经理刘顺清先生、副总经理邓继红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承诺如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2 年 5 月 1 日,非
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如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
本人承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如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同时根据孰长原则确定持股期限,该等法律、法规未来发生变化的,本人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持股期限。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并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造成投资者损失的,本人将按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的认定向投资者进行赔偿。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按照本人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应暂扣应付股东现金分红,直至本人履行该等承诺。若本人应履行而未履行上述承诺超过三十日,
则发行人可将上述暂扣的现金分红直接冲抵本人应向发行人支付的违规减持所得,本人放弃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范茉女士、罗陆平先生、刘顺清先生、邓继红先生严格遵守并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减持主体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范茉女士、罗陆平先生、刘顺清先生、邓继红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上述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本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际实施情况可能与计划存在差异。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及时披露本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二)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