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舜禹股份: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8 18:53:42

证券代码:301519 证券简称:舜禹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5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28 日(星期三)14:00
2、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凤经济开发区淮南北路 8 号行政楼一
楼会议室三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邓帮武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 7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合计为 98,665,1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59,125,758 股(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数量后,下同)的 62.004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合计为 83,26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32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合计为15,405,1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11%。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合计为15,435,1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合计为 3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合计为 15,405,1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11%。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8,451,8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38%;反对 21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8,411,7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32%;反对 25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对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述职。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8,451,7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37%;反对 21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8,411,8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33%;反对 25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8,202,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10%;反对 46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8,411,8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33%;反对 25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次作为董事的股东及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均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总股数为 83,100,000 股。
表决情况:同意 15,063,9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800%;反对 50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2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次作为监事的股东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总股数为 30,000 股。
表决情况:同意 98,133,9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19%;反对 50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8,163,9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20%;反对 25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52%;弃权 24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28%。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拟使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8,413,3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48%;反对 25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与该议案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均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总股数为3,160,000 股。
表决情况:同意 95,003,9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52%;反对 50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903,9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465%;反对 50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5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与该议案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均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总股数为3,160,000 股。
表决情况:同意 95,003,9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52%;反对 50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903,9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465%;反对 50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5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与该议案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均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总股数为3,160,000 股。
表决情况:同意 95,043,9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71%;反对 46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943,9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062%;反对 46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叶小龙、夏林
(三)结论性意见:经验证,公司本次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年度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年度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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