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保基建:关于天津天保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8 18:50:48
证券代码:000965 证券简称:天保基建 公告编号:2025-28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天保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
金融服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为满足公司作为房地产企业对于资金高度密集需求的特殊性,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拟与天津天保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保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由天保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结算服务、信贷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协议约定,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天保财务公司结算户上的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贷款可循环使用的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本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保控股公司”)与天保财务公司均为天津保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保投控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与天保财务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 2 票回避、5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天津天保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尹琪女士、梁辰女士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天保控股将对本次关联交易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天津天保财务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五道 35 号汇津广场 D 座 8
层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夏仲昊
5、注册资本:300,000 万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596145680B
7、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60H212000001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天保投控集团为天保财务公司的唯一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天津港保税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二)历史沿革、主要业务及财务情况
1、历史沿革及主要业务
天保财务公司于 2012年9月21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员会银监复[2012]540 号文件批准开业,于 2012 年 9 月 25 日成
立。2012 年 9 月 26 日取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
局颁发的《金融许可证》。业务范围包括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2、财务情况
天保财务公司近三年及最新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22年12月31 2023 年 12 月 2024年12月31 2025年3月31
日(经审计) 31日(经审计) 日(经审计)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35,652.29 683,238.96 803,760.84 714,709.78
净资产 338,064.45 354,370.64 367,556.12 371,641.51
营业收入 22,246.7 21,346.14 23,202.84 5,674.68
利润总额 21,813.76 20,735.00 21,837.22 5,397.17
净利润 16,338.65 15,458.18 16,361.57 4,047.88
(三)关联关系
本公司控股股东天保控股公司与天保财务公司均为天保投控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与天保财务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
(四)关联方天保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天保财务公司开展存款、信贷、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天保财务公司结算户上的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本数)。贷款可循环使用的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本数)。
此次关联交易涉及的资金往来业务,公司董事会拟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具体情况。公司将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协议项下资金往来情况,公司董事会将不再对该额度内存贷业务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融资利率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天保财务公司承诺,任何时候其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条件,不低于当时其向第三方提供的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条件。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天保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
议”),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双方
甲方: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天津天保财务有限公司
(二)合作原则
1、甲方有权根据业务需求,自主选择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自主决定提供存贷款服务的金融机构及存贷款金额;甲方有权选择乙方作为为其提供金融服务的主要金融机构之一。
2、乙方将甲方列为其重点支持的客户,乙方承诺,任何时候其向甲方提供金融服务的条件,不低于当时乙方向第三方提供的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条件。如乙方存在同时向第三方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情况,则甲方所享受的服务应优先得到保证。
3、甲、乙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
(三)服务内容
根据乙方现所持《金融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的规定,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2、结算服务
3、信贷服务
4、其他金融服务
(四)服务价格
1、存款服务
乙方吸收甲方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种类存款的规定利率,不低于天津保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在乙方同期同种类存款的最高存款利率。
2、贷款服务
乙方向甲方发放贷款的利率,不高于天津保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在乙方同期同种类贷款的最低利率。
3、其他有偿服务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除存款、贷款之外的金融服务,如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收取手续费的,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就该类型服务所规定的收费标准,应不高于乙方向天津保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公司提供同期同种类同等条件服务的最低收费。
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甲方与乙方应分别就相关具体金融服务项目的提供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协议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该等具体合同/协议必须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五)交易限额
出于财务风险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就甲方与乙方的金融服务交易作出以下限制,乙方应协助甲方监控实施下列措施:
1、存款服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吸收的存款,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本数)。
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甲方在乙方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乙方应在 3 个工作日内通知并配合甲方将超额存款划转至甲方的银行账户。
2、信贷服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可循环使用的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本数)。
(六)风险控制
甲、乙双方应建立并不断完善各自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确保依法合规经营,并设立适当的风险预警措施,保证各自的经营风险可控。
双方应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及时并定期向对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等信息和资料,及时主动告知对方各种重大变更事项。
乙方保证严格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不开展未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业务。
乙方应针对各项金融服务和产品制定相关风险管理措施和内控制度,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确保甲方在乙方的资金
安全及支付需求。
甲方有权随时检查其在乙方的存款,以了解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出现下述情形之一时,乙方应于两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协助配合甲方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1、乙方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 32 条或第 33 条规定的情形;
2、乙方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 34 条规定的要求;
3、乙方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4、发生可能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5、乙方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的 50%或该股东对财务公司的出资额;
6、乙方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偿还;
7、乙方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8、乙方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 3 年亏损超
过注册资本金的 10%;
9、乙方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责令进行整顿;
10、其他可能对甲方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七)承诺与保证
1、甲方的承诺和保证
(1)甲方承诺依照本协议在与乙方办理具体金融服务业务时,提交真实、合法、完整的资料和证明;甲方使用乙方业务系统,严格遵守乙方的规定及要求,并对获取的相关资料和密钥承担保密及保管责任。
(2)甲方承诺,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给予积极的支持,包括但不限于配合乙方做好存贷款管理工作,积极配合乙方开展信贷业务调查、评审工作以及提供财务数据等企业信息。
(3)甲方同意,在其与乙方履行金融服务协议期间发生任何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或控制权的变化时,及时告知乙方。
2、乙方的承诺和保证
(1)乙方致力于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并通过业务流程、信息系统和相关制度的规范保障甲方资金存放和调拨合规、安全。
(2)乙方承诺,根据甲方受监管和信息披露的要求,积极配合及时提供所需的各种法律文件、证照、协议、政府批文、财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并保证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
(八)生效条件
协议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
(九)协议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