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普信: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8 17:54:37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25-028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2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188,75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17%。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临时)、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详细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23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临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2、2023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认为相关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1月27日在公司内部OA公示了《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年11月28日公司公告了《关于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4、2023年12月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时公告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授予日为2023年12月13日,授予价格为4.03元/股。公司已完成向激励对象授予的1,773.5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4年1月25日。
6、2024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临时)、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临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已于2024年6月7日实施完成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回购价格也相应由4.03元/股调整为3.88元/股。
7、2024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临时)和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詹全军、易适清等 8 人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激励对象胡婷婷、孙承艳、袁廷玉拟聘任
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及职工代表监事,根据《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对象的条件,其所持有的 490,000 股限制性股票将全部由公司回购注销。
8、2024 年 7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时公告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
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截止 2024 年 9 月 10 日,公司已对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 490,00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成股份回购注销手续。
9、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李志刚、袁绍孔等 12 人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前离职;根据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对象的条件,其所持有的 370,000 股限制性股票将全部由公司回购注销。
10、2025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时公告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截止目前,该次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处于债权申报期间。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条件进行了审查,激励对象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1、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25%
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25%
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25%
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25%
交易日当日止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临时)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股票登记完成之日为2024年1月25日,第一
个限售期于2025年1月25日届满。
2、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序号 解锁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1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解锁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年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2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满足解锁条件。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4 2024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 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 4.89 亿元。 为 584,590,497.99 元。满足 2024
以上“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后的归属上市公 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
司股东的净利润。 于 4.89 亿元的解锁条件。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激励对象当年是否
可解除限售,由对应考核期内激励对象个人所在业务
板块的考核排名决定。
(1)农药制剂业务板块:
在本次对应授予人员的范围内,每年考核成绩排名后 (1)223 名激励对象 2024 年度绩
5%-10%的个人不能行权。由公司农药制剂业务板块人 效考核均合格,满足解锁条件。
资中心出具具体考核方案,经其经营管理委员会确认 (2)1 名激励对象 2024 年度绩效
4 实施。 考核未达标,其所获授但不符合解
(2)特色生鲜消费业务板块: 除限售条件的 7,500 股限制性股票
在本次对应授予人员的范围内,每年考核排名后 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