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软件: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8 17:28:12
证券代码:688562 证券简称:航天软件 公告编号:2025-030
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关联方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2025年度《金融服务协议》,根据该协议,由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综合授信服务、结算服务等金融服务。其中,在协议有效期内存款的每日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58亿元,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53亿元,委托贷款峰值不超过人民币0.05亿元。
本次协议签订对手方为公司关联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流动性资金需求,降低公司资
金成本,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综合授信服务、结算服务等金融服务。《金融服务协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新的《金融服务协议》之日止。在协议有效期内存款的每日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58亿元,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53亿元,委托贷款峰值不超过人民币0.05亿元。
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同时为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事项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介绍
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同时为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史伟国
注册资本:65亿元。
成立日期:2001年10月10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31号-01至03层,07至09
层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8911P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对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财务公司34.20%的股权。
2024年度,财务公司财务报表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信会师报字[2025]第ZG20434号审计报告。报告显示,财务公司资产总额为1,722.93亿元,负债总额为1,588.96亿元,净资产总额为133.97亿元。2024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7.13亿元,营业利润11.13亿元,净利润8.53亿元。
履约能力分析:财务公司依法持续经营,企业状况良好,具有充分的履约能力,抗风险能力较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及子公司保持长期、稳定的交易关系,交易合同均有效执行。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服务内容
1.存款服务;
2.综合授信服务,包括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保理、非融资性保函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服务;
3.结算服务;
4.其他金融服务;
5.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拟定金额
1.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拟在协议有效期内存款的每日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58亿元,存款利率范围为0.40%-1.47%(按照财务公司最新利率政策执行)。
2.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拟在协议有效期内为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53亿元(以财务公司有权机构最终批准的额度为准)。公司可以使用财务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理、非融资性保函以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服务。贷款利率范围为1.50%-3.13%(具体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3.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服务,拟在协议有效期内提供的委托贷款峰值不超过人民币0.05亿元。
(三)定价政策
1.财务公司将严格执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有关政策,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基础上参照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同期同档次存款服务所适用的挂牌利率,存款利率相对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具有竞争性。
2.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基础上,综合考虑期限、业务类别、产业政策、客户性质、风险溢价等因素进行定价。财务公司将严格执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有关政策,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贷款利率相对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具有竞争性。
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其他信贷利率及费率,参照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同期同档次所适用的利率及费率水平。
3.财务公司根据公司要求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除由中国人民银行收取的结算手续费外,财务公司免费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4.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收费标准需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就该类型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且应参照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5.若上述1至4金融服务价格无法满足约定原则,则由双方遵循依法合规、公平公允的原则协商解决。
(四)资金风险控制措施
1.财务公司承诺确保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金负债风险,满足公司支付需求。
2.财务公司承诺定期向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报告,如有需要,将不定期提供月度会计报表。
3.财务公司承诺一旦发生可能危及公司存款安全的情形或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风险事项时,将及时向公司履行告知义务。同时,公司享有包括但不限于立即转出所存款项的权利。
4.公司及子公司可随时提取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以确保相关资金的安全性。
5.为确保公司的资金安全,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未经公司允许,财务公司不得用于购买高风险金融产品,不得向国家政策限制性的行业发放贷款,且公司对上述资金的使用享有知情权。
6.遇到国家重大政策变动等情况,应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
(五)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有效期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新的《金融服务协议》之日止。
四、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作为集团公司内部的金融服务供应商,相对独立于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情况有较为深入的认识,沟通更有效率,可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较商业银行方便高效的金融服务。此项关联交易能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结算效率,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资金成本。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经独立董事全票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性资金需求,有利于降低公司资金成本,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交易事项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同意将《关于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关联董事彭涛、徐文、刘永、忻刚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事项回避表决。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经监事会全票表决通过。监事会认为:本次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已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协议约定的存贷款利率、结算费用等条款参照市场标准,未发现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审核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事项及审
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能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结算效率,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资金成本,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