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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普股份: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8 17:27:48

证券代码:300471 证券简称: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2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2025年4月21日,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成都安迪生测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迪生测量”)等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为相关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授信种类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信用品种)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担保总额度。其中,预计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预计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含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额度使用期限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在前述期限内,实际担保额度可在授权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四川省嘉绮瑞航空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绮瑞”)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授信种类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信用品种)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担保总额度,嘉绮瑞的其他股东将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比例担保或者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兴银蓉(额保)2504第01884号)和《最高额保证合同》(兴银蓉(额保)2504第78299号),分别为嘉绮瑞和安迪生测量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发生的债务关
安迪生测量提供主债权最高额不超过96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
二、本次担保前后情况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持股 被担保方最近一 本次担保前对被担 本次担保后对被担
比例 期资产负债率 保方的担保余额 保方的担保余额
公司 嘉绮瑞 69% 34.85% 0 万元 1,200 万元
公司 安迪生测量 100% 30.54% 700 万元 1,660 万元
注:上表“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指2024年12月31日的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四川省嘉绮瑞航空装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35644749220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0-11-18
注册地址:成都市新都高新技术产业园旺隆路551号
法定代表人:高杨
注册资本:1,294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航空零部件、模具、机械设备及配件、电子产品的技术研发、制造、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商品进出口业务(以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69%,成都德昇领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0%,北京同盛创优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持股11%。
财务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7,415.80万元、负债总额6,068.63万元、净资产11,347.17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 4,771.20万元、利润总额-3,837.37万元、净利润-3,782.98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5年3月31日:资产总额17,306.79万元、负债总额5,590.71万元、净资产11,716.09万元;2025年一季度营业收入1,772.44万元、利润总额373.52万元、净利润368.92万元(未经审计)。

经查询,嘉绮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成都安迪生测量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6721763759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8-03-20
注册地址:成都高新区康隆路555号
法定代表人:郭志成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仪器仪表制造[分支机构经营];智能仪器仪表制造[分支机构经营];智能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销售;集成电路制造[分支机构经营];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分支机构经营];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分支机构经营];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电子元器件零售;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集成电路设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设备销售;计量技术服务;仪器仪表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通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终端计量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终端计量设备销售;专用设备修理;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阀门和旋塞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机制造[分支机构经营];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财务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5,325.52万元、负债总额7,733.91万元、净资产17,591.61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5,693.35万元、利润总额477.73万元、净利润477.73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5年3月31日:资产总额24,240.83万元、负债总额6,509.88万元、净资产17,730.95万元;2025年一季度营业收入1,184.15万元、利润总额139.35万元、净利润139.35万元(未经审计)。
经查询,安迪生测量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兴银蓉(额保)2504第01884号)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保证人: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与四川省嘉绮瑞航空装备有限公司(即“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务提供担保。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恪守信用,立约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1、被担保的主债权
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包括:(1)债权人与债务人于2025年5月26日签订的编号为兴银蓉(授)2504第59503号的《额度授信合同》(即“总合同”)及其项下所有“分合同”。(2)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具体约定每笔债务金额、债务履行期限及其他权利、义务的合同。
2、保证最高本金限额/最高主债权额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主债权额为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整。
在该保证最高本金限额/最高主债权数额内,不论债权人与债务人发生债权的次数和每次的金额和期限,保证人对该最高本金限额/最高主债权额项下的所有债权余额(含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保证额度有效期
保证额度有效期自2025年5月26日至2026年4月7日止。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债务的发生日必须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每笔债务到期日可以超过保证额度有效期的到期日,即不论债务人单笔债务的到期日是否超过保证额度有效期的到期日,保证人对被保证的债权都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保证方式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即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务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因债务人或担保人违约而要求提前收回的债务)或发生了本合同约定的情形,保证人都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代为履行清偿责任。
5、保证范围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6、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兴银蓉(额保)2504第78299号)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保证人: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与成都安迪生测量有限公司(即“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务提供担保。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恪守信用,立约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1、被担保的主债权
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包括:(1)债权人与债务人于2025年5月27日签订的编号为兴银蓉(授)2504第12807号的《额度授信合同》(即“总合同”)及其项下所有“分合同”。(2)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具体约定每笔债务金额、债务履行期限及其他权利、义务的合同。
2、保证最高本金限额/最高主债权额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主债权额为人民币玖佰陆拾万元整。
在该保证最高本金限额/最高主债权数额内,不论债权人与债务人发生债权的次数和每次的金额和期限,保证人对该最高本金限额/最高主债权额项下的所有债权余额(含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保证额度有效期
保证额度有效期自2025年5月27日至2026年4月8日止。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债务的发生日必须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每笔债务到期日可以超过保证额度有效期的到期日,即不论债务人单笔债务的到期日是否超过保证额度有效期的到期日,保证人对被保证的债权都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保证方式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即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务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因债务人或担保人违约而要求提前收回的债务)或发生了本合同约定的情形,保证人都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代为履行清偿责任。
5、保证范围
本合同所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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