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机床: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8 17:27:48
证券代码:000410 证券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25-37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 年 5 月 28 日
(星期三)下午 14: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8 日 9:15 至 2025 年 5 月
28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主楼 B 座 822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徐永明
6.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公司独立董事已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8.第 6、8 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国通用
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二)会议出席情况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11 名,代表股份 937,121,3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5.3867%。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的股东共 410 名,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879%。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方式
(二)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1.《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3,197,3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5813%;反对 3,419,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49%;弃权504,8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444,3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3610%;反对 3,419,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562%;弃权504,85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28%。
2.《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3,193,0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5808%;反对 3,423,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53%;弃权504,7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440,0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3527%;反对 3,423,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647%;弃权504,75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26%。
3.《2024 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3,187,4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5802%;反对 3,293,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15%;弃权640,2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434,4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3418%;反对 3,293,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118%;弃权640,25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64%。
4.《2024 年度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3,187,4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5802%;反对 3,291,9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13%;弃权641,9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434,4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3418%;反对 3,291,9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085%;弃权641,95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97%。
5.《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3,105,3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5715%;反对 3,506,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42%;弃权509,2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352,3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819%;反对 3,506,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267%;弃权509,25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14%。
6.《关于向财务公司等关联方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融资业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536,0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2.5395%;反对 3,300,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51%;弃权531,8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536,0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395%;反对 3,300,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251%;弃权
531,85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54%。
7.《关于授权管理层办理 2025 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7,806,1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0060%;反对 8,785,0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75%;弃权530,1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053,1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8659%;反对 8,785,0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021%;弃权 530,15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21%。
8.《2025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386,8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2.2491%;反对 3,294,0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26%;弃权687,4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386,8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2491%;反对 3,294,0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126%;弃权687,45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8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此次股东大会由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指派冯宁、黄潇然律师进行了见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并出具了《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 2025 年 4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决议公告。
四、备查文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