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力股份: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
公告时间:2025-05-28 17:20:49
证券简称:英力股份 证券代码:300956.SZ
债券简称:英力转债 债券代码:123153.SZ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4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二零二五年五月
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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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本期债券概况 ...... 4
第二章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 10
第三章 发行人 2024 年度经营与财务状况 ...... 11
第四章 本期债券付息情况 ...... 20
第五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 21第六章 发行人内外部增信变动和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 ...... 24
第七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25
第八章 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事项 ...... 26第九章 发行人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 28
第一章 本期债券概况
一、发行人名称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72 号)核准,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1 日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了 34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
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为 34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8,039,405.66 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31,960,594.34 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可转债 2022 年 8 月 11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三、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类型
本次发行证券的类型为可转换为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及代码
债券简称:英力转债,债券代码:123153.SZ。
(三)发行主体
本次发行主体为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34,0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340.00 万张。
(五)发行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 2022 年 7 月 21
日至 2028 年 7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
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六)票面利率
第一年 0.40%、第二年 0.60%、第三年 1.20%、第四年 1.80%、第五年 2.50%、
第六年 3.00%。到期赎回价为 115 元(含最后一期利息)。
(七)债券起息日
本次发行可转债起息日为 2022 年 7 月 21 日
(八)债券兑付日
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九)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公司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十)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一)信用级别
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
2024 年 6 月 21 日,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 2024 年债券跟踪
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4】跟踪第【323】号 01),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英力转债”的信用等级为 A+。
(十二)向公司原股东配售安排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英力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7 月 20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英力股份”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2.5757 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25757 张可转债。
本次 发 行 的 可 转 换 公 司 债券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2,807,166 张,即
280,716,600.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82.56%。
(十三)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四)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及其他原因引起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十五)债券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十六)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2022 年 7 月 20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4,0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十七)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4,000.00 万元(含),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预计总投 拟投入本次募
入金额 集资金金额
1 年产 200 万片 PC 全铣金属精密结构件项目 22,585.00 22,585.00
2 PC 全铣金属精密结构件技术改造项目 4,128.00 4,128.00
3 补充流动资金 7,287.00 7,287.00
合计 34,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