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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制药: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8 17:19:48

证券代码:002349 证券简称:精华制药 公告编号:2025-026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25年5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首期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公司新增股份15,494,000股,公司股本总数由814,180,908股增加至829,674,908股,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
则,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29,674,908股为基数,向可参与权益分派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8506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可参与权益分派股份总数×(每 10 股派息金额÷10)=829,674,908×(0.785060÷10)=
65,134,458.32元(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与拟分配现金总额略有差异主要系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保留六位小数所致,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8日召开的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14,180,908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以未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方案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股本总额计算的分配比例。本次利润分
证券代码:002349 证券简称:精华制药 公告编号:2025-026
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
2、自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公司股本总数由 814,180,908股增加至829,674,908股,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依据上述总股本变动情况,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总股本及对应的分配比例进行调整,确定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829,674,908股为基数,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原股本×原每股现金红利÷调整后总股本=814,180,908×0.08÷829,674,908=0.078506(含税)(结果直接截取小数点后六位,不四舍五入)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29,674,9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8506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706554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
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5701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7850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6
证券代码:002349 证券简称:精华制药 公告编号:2025-02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6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 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规定,对股权激励计划中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届时董事会对价格调整事项进行审议并及时公告。敬请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198号国城生活广场办公楼A幢23层
联系人: 王剑锋
咨询电话: 0513-85609123
传真电话: 0513-85609115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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