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羽臣: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8 17:03:26
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2025-048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5,386,9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以
公司现有总股本 164,030,506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5,386,900 股后的 158,643,606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 元(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 79,321,803 元
(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公司不送红股,合计转增股本 63,457,442 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2、根据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例计算如下:
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79,321,803 元÷164,030,506 股=0.4835795 元/股(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835795 元);
按总股本折算每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比例=本次实际转增股份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63,457,442 股÷164,030,506 股=0.3868636(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转增 3.868636 股);
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
红利)/(1+按总股本折算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例);
综上,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
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4835795 元/股)/(1+0.3868636)。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情况
1、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22 日召开
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以 2024 年末公司总股本164,030,506 股扣除截至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 5,386,900 股后的 158,643,606 股为基数进行利
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79,321,803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公司不送红股,合计转增股本 63,457,442 股,本次转增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227,487,948 股(最终股本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结果为准)。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如在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再融资新增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红比例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及转增股本总额。
2、公司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自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披露日至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实施本次权益分派期间,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该部分不参与利润分配。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5,386,900.00 股后的 158,643,606.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5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64,030,506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227,487,948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股份回购证券专户除外)。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 2025 年 6 月 9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
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6 月 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854 王玉
2 01*****294 王文慧
3 08*****435 天津雅艺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26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6 月
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
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5 年 6 月 9 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本次转增数 股份数量
比例 量(股) 比例
(股) (股)
一、有限售
43,104,650 26.28% 17,241,860 60,346,510 26.53%
条件股份
高管锁定股 43,104,650 26.28%% 17,241,860 60,346,510 26.53%
二、无限售
120,925,856 73.72% 46,215,582 167,141,438 73.47%
条件股份
三、总股本 164,030,506 100.00% 63,457,442 227,487,948 100.00%
注:以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 164,030,506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5,386,900 股
后的158,643,60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股本63,457,442股,因权益分派实施中存在进、舍位,最终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本结构为准。
八、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 227,487,948 股摊薄计算,2024 年年度,每股
净收益为 0.46 元。
九、相关参数调整
1、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79,321,803 元÷164,030,506 股=0.4835795 元/股;
按总股本折算每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比例=本次实际转增股份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63,457,442 股÷164,030,506 股=0.3868636
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1+按总股本折算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例);
综上,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
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收
盘价-0.4835795 元/股)/(1+0.3868636)。
2、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若激励对象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3、股东承诺最低减持价调整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玉、王文慧,公司股东天津雅艺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自发行上市至减持公告之日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4、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
根据公司《关于 2025 年度第一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十、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鼎新路 8 号欢聚大厦 38 楼
咨询联系人:何小姐
电话:020-22198215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