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勒新材:关于公司与专业机构共同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8 17:01:36
证券代码:300700 证券简称:岱勒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0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专业机构共同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情况概述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6日与泰诺(深圳)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诺资本”)、深圳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种子基金”)、深圳市光明区引导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区引导基金”)、深圳华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瀚投资”)、上海新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微科技”)签署了《深圳泰诺协同创新种子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共同投资设立深圳泰诺协同创新种子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诺创投基金”)(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泰诺创投基金认缴出资总额为16,330.00万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占基金认缴总额的6.1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事项不存在同业竞争,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
1、基本情况
名称:泰诺(深圳)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F3P6XQ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沐华平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年8月4日
住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东坑社区创投路160号光明科技金融大厦一单元2904
经营范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说明
泰诺(深圳)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登记备案情况: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74380。
4、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泰诺(深圳)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有限合伙人
1、深圳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5DPCXL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蒋玉才
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5月25日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福田科技广场)B栋二十七层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
基金管理业务);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说明
深圳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深圳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深圳市光明区引导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ERL37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细毛
注册资本:3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3月29日
住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凤凰社区观光路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1A2栋A1栋1301
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股权投资;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以上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2)关联关系说明
深圳市光明区引导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深圳市光明区引导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深圳华瀚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8327795T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谢小芳
注册资本:6,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1月24日
住所:深圳市坪山新区金牛西路16号华瀚工业园一号厂房2楼
经营范围:自有物业租赁业务、物业服务。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塑料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特种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说明
深圳华瀚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深圳华瀚投资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上海新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51322580704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宇
注册资本:47,041.116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5年7月12日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定西路1328号3楼328室
经营范围:电子科技、信息科技、物联网科技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材料与器件、各类集成电路及其应用系统的销售,半导体器件与集成电路的设计,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创意服务,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说明
上海新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海新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设立的投资基金情况
(一)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1、拟设立的基金名称:深圳泰诺协同创新种子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
2、基金规模:16,330.00万元
3、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4、出资方式:以人民币现金出资
5、出资进度:目前尚未缴纳出资
6、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上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7、存续期限:合伙企业投资期为自首期出资到账日起4年,合伙企业退出期为投资期届满后4年。若合伙人会议决议延长合伙企业投资期,则退出期相应顺延。
8、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 认缴出资比例 出资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别 额(万 (%) 方式
元)
泰诺(深圳)私募股权基金管理 普通合伙人 431 2.64 现金
有限公司
深圳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 有限合伙人 8,000 48.99 现金
司
深圳市光明区引导基金投资管理 有限合伙人 4,899 30.00 现金
有限公司
深圳华瀚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 6.12 现金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有限合伙人 1,000 6.12 现金
司
上海新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 6.12 现金
合计 16,330 100.00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基金尚未进行工商登记备案,尚未完成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程序。基金管理人将严格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基金备案程序。
8、成立目的:在经营范围内从事种子投资、种子投资管理及其它与种子投资相关的活动,促进新兴产业的发展,并实现全体合伙人利益最大化。
9、公司对基金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占泰诺创投基金认缴总额的6.12%,不会对泰诺创投基金形成控制、共同控制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对泰诺创投基金进行会计核算。
11、投资方向:应全部投向深圳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相关领域。
(二)投资基金管理模式及投资协议主要条款
1、合伙人
(1)普通合伙人
1)本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1名,为泰诺(深圳)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的名称/姓名、住所及认缴出资等信息如本协议附件一所示。
2)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普通合伙人不得将其所持合伙企业合伙权益的全部或部分转让予任何第三方。
(2)有限合伙人
1)本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5名,其名称/姓名、住所及认缴出资信息如本协议附件一所示。
2)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3)有限合伙人不执行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本合伙企业。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得参与管理或控制本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及其他以本合伙
其他对本合伙企业形成约束的行为。
4)有限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行使有限合伙人权利不应被视为有限合伙人参与管理或控制本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或其他活动,从而引致有限合伙人被认定为根据法律或其他规定需要对本合伙企业之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人。为避免歧义,前述行使权利的行为包括:
a. 参与决定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