溯联股份: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8 16:03:48
证券代码:301397 证券简称:溯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8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年5月28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88.5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3万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65.5万股。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17.35元/股。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同意以2025年5月28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88.5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3万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65.5万股,授予价格为17.35元/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工具: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为17.35元/股。
4、激励对象及激励数量: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其他核心技术(业务)员工,共计30人。具体分配情况及拟授予
权益数量如下所示: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拟授予概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占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
票数量(股) 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1 廖强 董事 40,000 17.391% 0.033%
2 林骅 董事 30,000 13.043% 0.025%
3 徐梓净 董事 30,000 13.043% 0.025%
其他核心(业务)人员
(共计7人) 130,000 56.522% 0.108%
合计 230,000 100.000% 0.192%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授予概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占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
票数量(股) 票总数的比例(%) 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1 廖强 董事 40,000 6.107% 0.033%
2 林骅 董事 30,000 4.580% 0.025%
3 徐梓净 董事 30,000 4.580% 0.025%
其他核心(业务)人员
(共计27人) 555,000 84.733% 0.463%
合计 655,000 100.000% 0.546%
注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
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
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
2:第一类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第一类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将于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
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
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5、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
长不超过 60 个月。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亦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相应权益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40%
自相应权益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自相应权益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若预留部分在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含当日)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解除限售比例安排如下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40%
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售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30%
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售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30%
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除限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售期
若预留部分在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的各批次解除限售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50%
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售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50%
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售期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 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6、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1)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①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将根据最新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及各期归属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
第一个归属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