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高血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5-27 20:11:16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高血净”、“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526 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4,113.9407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5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019.43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7,789.11 万元,
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
出具的“安永华明(2025)验字第 70065792_J02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方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及调整情况
根据《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
及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投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号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1 威高血液净化智能化生产建设 34,255.97 34,200.00 24,754.90
项目
2 透析器(赣州)生产建设项目 22,665.92 22,600.00 17,000.00
3 威高新型血液净化高性能耗材 28,536.36 28,500.00 20,629.09
产品及设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 威高血液净化数字化信息技术 9,865.59 9,800.00 7,093.51
平台建设项目
5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40,000.00 40,000.00 28,311.61
合计 135,323.84 135,100.00 97,789.11
注:上述数据如存在尾差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及置换安排(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
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 2025 年 5 月 26 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24,010.74 万元,公司将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投项目名称 调整后拟投入 自筹资金预先 拟置换金额
号 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
1 威高血液净化智能化生产建设 24,754.90 7,675.47 7,675.47
项目
2 透析器(赣州)生产建设项目 17,000.00 14,951.09 14,951.09
3 威高新型血液净化高性能耗材 20,629.09 786.90 786.90
产品及设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 威高血液净化数字化信息技术 7,093.51 597.28 597.28
平台建设项目
5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8,311.61 - -
合计 97,789.11 24,010.74 24,010.74
注:上述数据如存在尾差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1,230.32 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3,663.52 万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将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发行费用类别 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 拟置换金额
号 (不含增值税) 入金额
1 承销及保荐费用 7,818.20 275.85 275.85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1,788.00 1,788.00 1,788.00
3 律师费用 849.06 849.06 849.06
4 信息披露费 584.91 584.91 584.91
5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 190.16 165.71 165.71
用
合计 11,230.32 3,663.52 3,663.52
注 1:上述数据如存在尾差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注 2: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1,230.32 万元(不含增值税),其中保荐及承
销费用人民币 7,542.35 万元(不含增值税)已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截至 2025 年 5 月 26
日止,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3,663.52 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发行费用中包含印花税人民币 24.45 万元,因营业资金印花税按年度申报且扣款将自动在基本户扣缴,该款项待申报后且扣缴后置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均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总额为 27,674.26 万元。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
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 70065792_J06 号”,认为: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 2025 年 5
月 26 日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